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是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達州市人民政府
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達市府發〔2016〕3號
(2016年2月15日)
為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發展農村經濟,加快推進現代農業轉型升級,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1號)和農業部、中央農辦、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範的意見》(農經發〔2015〕3號)以及《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15〕10 號)檔案精神,結合達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部署,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目標,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鼓勵工商資本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推動資本、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向農業集聚,推進農業標準化、專業化、規模化、品牌化和全產業鏈建設,切實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經營水平。
(二)基本原則
1.不得損害農民利益。工商資本進入農業,應通過利益聯結、優先吸納當地農民就業等途徑帶動農民共同致富,不排斥農民,不代替農民。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推進土地流轉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2.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按照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要求,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切實保障農地農用。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
3.符合產業發展規劃。工商資本進入農業要同當地農業產業發展總體規劃、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緊密結合,找準產業定位,避免過度集中,加劇資源緊張和市場惡性競爭。
4.堅持適度規模經營。既要注重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不顧經營能力和經濟效益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兼顧效率與公平,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
二、鼓勵方向和支持重點
(一)明確方向,鼓勵工商資本進入農業。一是現代種業。鼓勵投資發展農林種子種苗和種畜禽產業。整合現有種業資源,加快培育種業企業。二是現代農業基地。鼓勵投資主體根據各地資源稟賦和優勢特色農業,集中連片建設一批標準化、專業化、規模化、品牌化的優質糧油及特色農業生產基地。三是農產品加工業。鼓勵發展農產品初加工及精深加工,重點引導在優勢集聚區內投資建設起點高、規模大和帶動力強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四是農產品流通業。鼓勵工商資本進入農產品流通領域,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改造升級和現代物流配送中心建設。鼓勵發展農產品貯藏保鮮、冷鏈運輸和電子商務系統。五是休閒農業。鼓勵挖掘和利用農業的生產、生態、景觀、文化、教育等功能,投資發展休閒農業。六是農業服務業。鼓勵投資創辦農業專業服務組織,大力發展農資供應、農機作業、統防統治、糧食烘乾、飼料及沼液配送等農業服務業,促進農業專業化發展。七是智慧農業。鼓
勵投資“網際網路+農業”,推動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興信息技術與傳統農業生產融合,提高農業生產管理的精準化、智慧型化和自動化水平。八是開發“四荒”資源。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鼓勵工商資本開發“四荒”資源,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種養業和休閒農業,實現土地資源效益最大化。
(二)夯實基礎,激發工商資本投資熱情。一是完善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在全市農業產業發展規劃的指導下,進一步明確各地農業產業發展重點和區域布局,逐級形成科學、詳實、完備的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工商資本找準農業產業定位,避免投資的盲目性和趨同性。二是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整合涉農項目資金,集中成片開展農田水利、農村交通、地力提升、農業污染源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降低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的額外成本,吸引工商資本進入農業。三是強化農業招商引資工作。加強農業項目儲備,圍繞打造綠色生態高效的現代農業產業鏈,編制現代農業投資指南,做好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前期準備工作,通過會展招商、網上招商、小分隊招商等多種途徑,大力推介優勢特色農業項目,重點引進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以及對產業和農民增收帶動效應明顯的項目。四是加快農業信息化建設。利用各級政府
門戶網、農業信息網、農業微信公眾平台等多種載體,及時公開三農政策、農產品產銷信息、土地流轉信息和農業產業投資指南,對工商資本投資農業提供信息支持,防控工商資本投資風險。
(三)強化扶持,營造良好寬鬆發展氛圍。一是加大項目資金扶持力度。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後形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條件的支持其承擔涉農項目,新增農業補貼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對工商資本實際投資 1000 萬元以上的農業項目和100—200 畝的家庭農場,給予重點扶持。對單位土地產出效益高、解決本地就業數量多、生態功能顯著的新型經營主體實行以獎代補。二是落實土地流轉用地、用電和用水保障政策。各地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留出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並按規定減免稅費。土地流轉流入方直接用於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連棟溫室、規模化養殖的畜禽圈舍、畜禽有機物處置場所、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和進排水渠道、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生產看護房等生產設施用地;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須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畜禽養殖糞便及污水處置場所,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設施,農產品臨時存儲及分揀包裝場所等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配套的晾曬場、糧食烘乾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配套設施用地,其性質均屬於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用電、農業排灌用電以及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用電價格。用於發展農業生產、農產品初加工和農業灌溉的用水,視為農業用水。
(四)最佳化環境,實現多方合作互利共贏。一是推行差異化產業政策。各地根據實際,區別不同產業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通過項目傾斜、以獎代補等手段引導土地流入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糧食作物、經濟作物、規模養殖、特色養殖、農產品加工等農業產業協調發展,防止出現“非糧化”和“非農化”。二是加強農業技術服務。涉農部門在產業布局、技術支撐、市場經營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務,幫助農業企業解決技術難題,指導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等投入品,確保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三是創新利益分配機制。鼓勵工商資本以入股等方式與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開展合作,支持其通過簽訂訂單契約、提供土地託管服務等方式,帶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四是引導企業加強自律。引導工商資本增強社會責任感,積極參與精準扶貧,鼓勵開展農業環境整治和生態修復,鼓勵投資農業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對信譽度好,帶動力強,產業健康發展的工商業主給予合理的政策傾斜,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企業獲利“三方共贏”。
三、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強化組織領導。工商資本進入農業事關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社會穩定和國家糧食安全。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充分認識工商資本進行農業對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業發展、帶動農民增收的重要性和複雜性,堅持從實際出發,加強調查研究,搞好科學規劃,儲備農業項目,研究制定農村土地流轉風險保障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建立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金,為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營造良好的改革發展環境。同時,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通報,限期整改。
(二)加強備案審查。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委相關檔案精神,對工商資本以企業、組織或個人等形式租賃農地的行為加強規範管理。建立以鄉鎮、縣(市、區)為主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分級備案審查制度,對土地流轉面積 30 畝及以上 100 畝以下的,由鄉鎮政府備案審查,100 畝及以上 500 畝以下的,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審查,500 畝及以上的,經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後,報縣級人民政府備案審查。備案審查重點要查驗土地流入方是否具備應有的主體資質、徵信情況、農業經營能力、資金實力、技術力量、管理團隊和規範的土地流轉契約,農業項目是否符合產業政策及當地產業規劃,是否有利於農業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是否損害農民利益,是否存在“非農化”以及有明顯圈地占地意圖。審查符合條件的,方可享受相關產業扶持政策。對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地的,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上線控制標準。首次租賃面積不得超過本級規定的規模上限。對租賃農地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的可適當放寬條件;對確有良好經營業績的,經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可進一步擴大租賃規模。
(三)全面核查規範。各地要結合實際抓緊制訂實施辦法,及時組織力量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進行全面核查,依法進行規範。對已超出當地上限標準的,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的情況下,可按照契約約定繼續履行,契約到期後按照新的規定進行調整;對違法改變農地用途搞非農建設的,要組織力量立即查處;對違約拖欠農戶租金的,要督促企業(組織或個人)儘快清償。各地要及時總結典型經驗,更好規範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行為。
(四)落實責任分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作配合,制訂和落實相關政策措施。農業部門要做好土地流轉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發現違反法律政策規定的,應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並聯合查處。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支持工商資本發展現代農業的財政激勵政策,並及時兌現落實。國土部門要做好設施農用地備案、土地用途管制等工作,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行為。商務部門要抓好工商資本從事農產品市場流通、電子商務等指導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向社會公開工商資本涉農企業誠信經營基本信息。投資促進部門要指導協同涉農部門包裝好、推介好農業項目。金融部門要紮實做好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的各項金融服務,在利率、期限、額度、流程、風險控制等方面不斷創新和完善。保險行業要擴大農業保險範圍,增加特色種養業保險品種。
本實施意見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滿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範性檔案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式對本辦法作出修改、廢止、失效的決定,從其規定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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