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創新開展精準扶貧信貸模式的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探索創新扶貧機制,充分發揮財政扶貧資金的槓桿和引導作用,發揮金融服務在扶貧開發中的造血功能,增強扶貧內生動力和區域發展活力,促進貧困農戶增收脫貧、貧困農村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思路,二、工作目標,三、基本原則,四、貸款的對象、用途和方式,五、主要措施,六、基本程式,七、工作保障,

一、總體思路


以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省委十屆六次全會和市委三屆九次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消除絕對貧困為目標,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為手段,以改革和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為動力,充分發揮財政金融服務在扶貧開發中的作用,著力放大財政資金使用效應,吸引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本注入精準扶貧產業發展,為貧困地區、貧困民眾脫貧致富奔小康提供強力支持,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發展和貧困民眾增收致富。

二、工作目標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發放“免擔保、免抵押”貸款,政府通過貼息、風險補償、購買保證保險等措施降低貸款風險,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信貸支持,促進貧困戶發展增收項目,幫助其儘快脫貧致富。

三、基本原則


——扶持對象精準。聚焦建檔立卡的貧困戶,採取特惠措施,對扶貧對象實行精準化識別、針對性扶持、動態化管理,通過扶貧信貸資金精準注入,促進建檔立卡貧困戶早日脫貧。
——扶貧項目精準。根據扶貧項目規劃,結合建檔立卡貧困戶實際,科學編制貧困戶扶貧方案,明確精準扶貧增收項目,做到項目規劃到戶、脫貧效果到戶。
——資金使用精準。信貸資金主要用於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家庭種養業、家庭簡單加工業、家庭旅遊業及購置小型農機具等創收項目。
——扶貧措施精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放大作用,撬動信貸資金精準注入產業扶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無抵押、免擔保貸款,增強財政精準扶貧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貸款的對象、用途和方式


(一)貸款對象。主要為有勞動能力、有貸款意願、有良好信用、有產業發展項目、有就業創業潛質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二)貸款用途。主要用於發展家庭種養業、家庭簡單加工業、家庭旅遊業及購置小型農機具等創收項目。
(三)貸款方式。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5萬元以下、期限在3年以內的貸款,貸款利率在金融機構執行基準利率基礎上適當優惠。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產業扶貧信貸基金
為降低銀行信貸風險,提高銀行放貸積極性。從2015年到2020年,市級每年安排3600萬元(2015年除達州經開區100萬元以外,其餘縣、市、區各500萬元)用於各縣(市、區含達州經開區,下同)建立產業扶貧信貸基金,各縣(市、區)每年按不低於2000萬元(達州經開區不低於400萬元)籌集建立產業扶貧信貸基金,由縣(市、區)統一管理並存入放貸銀行,銀行按3倍匹配並按5-10倍發放貸款。市級安排分配到各縣(市、區)的產業扶貧信貸基金為市級所有,在該項基金清算時如數收回。
(二)建立產業扶貧風險補償基金
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多渠道籌集資金設立產業扶貧風險補償基金,用於補償壞賬損失。2015年各縣(市、區)按不低於扶貧貸款餘額的3%-5%安排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以後年度按不低於當年新增扶貧貸款的3%-5%安排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社會捐助資金、產業扶貧風險補償基金賬戶利息、追回由風險補償基金賠償的不良貸款等一併注入產業扶貧風險補償基金賬戶。
(三)落實產業扶貧貸款貼息資金
1.貼息資金來源。各縣(市、區)財政整合各級安排的扶貧貸款貼息資金。
2.貼息比例。原則上按銀行貸款的實際利率給予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貼息。
3.貼息方式。按照“先收後貼、分期補貼、應貼盡貼”的原則,銀行發放貸款後正常收取利息,財政部門再將貼息資金分期撥付給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期限小於1年的,在建檔立卡貧困戶還本付息後發放全額貼息;貸款期限超過1年的,在建檔立卡貧困戶已按期付息的前提下,在滿一年期後發放當年的貼息,剩餘貼息在建檔立卡貧困戶還本付息後全額發放。對貸款戶因未按期償還貸款及其他違約行為而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不予貼息。
(四)開展保證保險。由貸款人與承貸銀行、合作保險機構分別簽訂貸款契約和貸款保險契約,期限與貸款期限匹配。各縣(市、區)結合自身實際,籌集資金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購買扶貧信貸保證保險給予適當補貼。
(五)探索信貸資金有效利用途徑。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以社帶戶、以企帶村”的方式,組織建檔立卡貧困戶參與扶貧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探索股份、合作、合夥經營等方式,拓寬建檔立卡貧困戶獲得貸款的有效利用途徑,提升產業扶貧信貸基金的使用效益。

六、基本程式


(一)評級授信。由縣(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組織開展信用評定工作,為獲評信用主體頒發信用證(牌)。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針對不同信用級別制定相應的金融扶持和信貸優惠措施,強化借款人信用意識,建立良好金融生態環境。
(二)貸款申請、發放與償還
1.申請。建檔立卡貧困戶持有效身份證件、申請貸款項目資料及信用憑證等,向貸款發放銀行自願提出申請。
2.受理和調查。貸款發放銀行接到建檔立卡貧困戶借款申請後,應及時對申請人的基本條件、貸款項目等內容進行自主審查,及時落實信貸人員進行調查,其中對經調查不符合貸款條件或不能全額滿足貸款需求的,要及時反饋給借款申請人。
3.審批和放貸。貸款發放銀行根據審查、調查情況,按貸款程式及時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貸款。
4.還貸。借款人按照貸款約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三)貸款貼息。貼息資金由建檔立卡貧困戶提出貼息申請→村委會(社區)初審→鄉鎮(街道)複審匯總→縣(市、區)扶貧移民局審核→承貸銀行核審確認→縣(市、區)財政局覆核審定後,通過一卡通(一折通)將貼息資金髮放給貸款貼息申請人。
(四)不良貸款確認
1.確認程式:由借款人或承貸銀行申請確認,借款人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審查公示出具證明,由縣(市、區)政府金融辦、財政、扶貧部門、保險和承貸銀行共同對不良貸款進行確認,經縣(市、區)扶貧領導小組審批後確認為不良貸款。
2.確認條件:借款人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項目不能繼續實施,造成巨大損失的;借款人貸款期間意外死亡且所經營項目經變現不夠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因項目經營失敗,家庭財產資不抵債,通過司法途徑都無法追收的。
借款人到期惡意不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不作為不良貸款,由承貸銀行通過司法途徑追收。
(五)不良貸款損失補償。確認不良貸款後,由政府、承貸銀行、合作保險機構三方共同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由各縣(市、區)政府與合作保險機構、承貸銀行協商。政府分擔的貸款損失由設立的產業扶貧風險補償基金中列支。不良貸款損失賠償後,承貸銀行應堅持賬銷案存,繼續行使貸款追索權,會同縣(市、區)扶貧、財政等相關部門及鄉(鎮)政府做好貸款本息追索工作,追回的貸款本息存入產業扶貧風險補償基金專戶。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精準扶貧信貸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市協調小組”),實行雙組長制,由市政府分管金融、扶貧移民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聯繫副秘書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扶貧移民局、市農業局、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達州銀監分局、市保險協會等部門(單位)組成。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扶貧移民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要加大對縣(市、區)的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管力度,切實幫助各地創新開展精準扶貧信貸工作。
全市精準扶貧信貸工作由市精準扶貧信貸工作協調小組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要對應建立本級精準扶貧信貸工作協調小組,鄉鎮(街道)要成立信用審核小組,村委會要成立“村級風險防控小組”,建立各級政府分級負責、相關部門協調聯動的金融支持扶貧工作推進機制。
(二)落實主體責任。精準扶貧信貸工作實行責任、權力、資金、任務“四到縣”,建立並完善精準扶貧信貸工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機制,明確縣級人民政府的工作主體、責任主體、實施主體、管理主體責任。市級相關部門加強對各縣(市、區)的指導、督查和監管。
(三)建立綜合服務平台。以縣(市、區)為單位,探索建立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聯動的產業扶貧信貸工作綜合服務平台,為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金融、項目、技術、信息等服務,特別是要指導建檔立卡貧困戶自主選擇好發展項目。
(四)強化協同配合。市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全市精準扶貧信貸工作的組織推進和統籌協調,指導各縣(市、區)建立綜合服務平台,抓好《達州市創新開展精準扶貧信貸工作考核辦法》的制定實施及績效評估、監管督查和目標考核等工作,搞好創新開展精準扶貧信貸工作宣傳調研、總結推廣和機制探索,接受和協調處理扶貧信貸投訴,做好相關信訪維穩牽頭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負責組織開展精準扶貧信貸工作督查和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管理。市財政局要立足本地實際,積極籌集並指導各縣(市、區)建立產業扶貧信貸基金、產業扶貧風險補償基金,落實產業扶貧貸款貼息資金,配合各縣(市、區)、市級相關部門加強資金使用運行管理。市扶貧移民局要健全完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信息採集系統,指導和管理全市精準扶貧信貸統計監測工作,統計分析精準扶貧信貸工作開展情況。市級農口部門要做好產業發展統籌規劃和技術指導服務工作。市政府金融辦要給金融機構劃包片區,加強對金融保險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指導、督促相關政策和工作落實。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要全面消除金融服務機構空白鄉鎮,下達精準扶貧信貸任務,指導縣(市、區)合作銀行開展貧困戶評級授信信息平台建設工作,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增加支農再貸款規模,逐步提高支農再貸款支持建卡貧困戶的比重,並對承貸銀行實行差異化考核政策。承貸銀行要加強貸前審查、貸中監測和貸後管理,確保貸款安全,並抓好精準扶貧信貸試點示範工作。達州銀監分局要適當提高扶貧貸款的風險容忍度、對不良貸款比率實行差異化考核政策,督促銀行業加大不良貸款核銷力度。市保險協會負責推進農村保險市場建設,推廣實施農村扶貧信貸保險,引導保險機構創新開展精準扶貧信貸保證保險和開發涉農保險產品。
(五)建立統計分析機制。建立精準扶貧信貸工作統計分析、信息報送和村級公示公告制度。縣(市、區)政府金融辦、扶貧移民、財政和人行等部門(單位)要建立精準扶貧信貸檔案,登記貸款發放、收回、貼息情況,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及時通報工作開展情況。
(六)嚴格績效考評。市協調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市級相關部門加強對各縣(市、區)精準扶貧信貸的績效考評,完善績效考評辦法,細化績效考評指標。從2016年起,市級對各縣(市、區)上一年度精準扶貧信貸的機制建立、基金到位、貸款發放、貸款使用等情況進行績效考評,並將考評結果作為市級分配安排當年產業扶貧信貸基金的主要依據。對搞得好的地方要加大傾斜力度,對搞得差的地方將扣減或取消市級產業扶貧信貸基金投入,並由縣(市、區)本級按市級第一年分配各地的標準補齊,確保精準產業扶貧信貸基金投入總額不減。
(七)加大監督管理力度。縣(市、區)政府承擔精準扶貧信貸工作第一責任。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專項督查力度,開展明察暗訪,定期通報情況。市扶貧移民、財政、金融辦和人行等部門(單位)要加強對縣(市、區)精準扶貧信貸工作的定期監督檢查,對違反貸款申報程式、弄虛作假、推薦發放人情貸款以及違規使用精準扶貧貸款等情況,要嚴格責任追究。貸款銀行要加大貸款的監測、檢查力度,及時識別和處置貸款風險。各縣(市、區)要對取得金融扶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張榜公示,接受廣大民眾監督。對採取欺騙隱瞞獲取信用憑證、不按規定使用貸款、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取消其信用戶稱號。建立扶貧貸款黑名單制度,將惡意欺詐和逃廢債務等失信行為的借款人列入黑名單,並建立公檢法聯合追討機制。定期發布黑名單,對黑名單所列人員,不再給予貸款和承保。
市政府將把此項工作納入扶貧開發工作年度目標考核重要內容。各縣(市、區)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創新開展精準扶貧信貸工作的實施意見和考核辦法。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滿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範性檔案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式對本意見作出廢止、修改、失效的決定,從其規定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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