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力芬

達力芬(頭孢克肟顆粒),適應症為對鏈球菌屬(腸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蘭漢球菌、大腸桿菌、克雷伯桿菌屬、沙雷菌屬、變形桿菌屬、流感桿菌中頭孢克肟敏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有效。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症(感染時),慢性呼吸系統感染疾病的繼發感染,肺炎;腎盂腎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膽囊炎、膽管炎;猩紅熱;中耳炎、副鼻竇炎。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達力芬?
  • 藥品類型:處方藥、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抗生素類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核准日期,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頭孢克肟三水合物。
化學名稱:(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羧甲氧亞氨基)乙醯氨基]-8-氧代-3-乙烯-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2-羧酸三水合物。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16H15N5O7S2· 3H2O
分子量:507.50
達力芬

性狀

本品為混懸顆粒;氣芳香,味甜。

適應症

對鏈球菌屬(腸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蘭漢球菌、大腸桿菌、克雷伯桿菌屬、沙雷菌屬、變形桿菌屬、流感桿菌中頭孢克肟敏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有效。
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症(感染時),慢性呼吸系統感染疾病的繼發感染,肺炎;腎盂腎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膽囊炎、膽管炎;猩紅熱;中耳炎、副鼻竇炎。

規格

按C16H15N5O7S2計算(1)50mg (2)0.1g

用法用量

通常用於小兒口服。按體重一次1.5~3.0mg/kg,一日2次,另外,根據症狀適當增減,對於重症及效果不明顯的病例,按體重一次6mg/kg,一日2次。

不良反應

在總病例12,879例中,發現包括臨床檢查值異常在內共294例(2.58%)的不良反應。這些不良反應包括腹瀉等消化道症狀112例(0.87%),皮疹等皮膚症狀29例(0.23%),另外,臨床檢查值異常包括GPT升高78例(0.61%),GOT升高58例(0.45%),嗜酸細胞增多26例(0.20%)等。
1.嚴重不良反應:
(1)休克:由於引起休克(<0.1%)的可能性,應密切觀察,如有出現不適感、口內異常感、哮喘、眩暈、便意、耳鳴、出汗等現象,應停止給藥,採取適當處置。
(2)過敏樣症狀:有出現過敏樣症狀(包括呼吸困難、全身潮紅、血管性水腫、蕁麻疹等)(<0.1%)的可能性,應密切觀察,如有異常發生時停止給藥,採取適當處置。
(3)皮膚病變:有發生皮膚黏膜眼症候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0.1%),中毒性表皮壞死症(Lyell症候群,<0.1%)的可能性,應密切觀察,如有發生髮熱、頭痛、關節痛、皮膚或黏膜紅斑、水泡、皮膚緊張感、灼熱感、疼痛等症狀,應停止給藥,採取適當處置。
(4)血液障礙:有發生粒細胞缺乏症(<0.1%,早期症狀:發熱、咽喉疼、頭疼、倦怠感等),溶血性貧血(<0.1%,早期症狀:發熱、血紅蛋白尿、貧血等症狀),血小板減少(<0.1%,早期症狀:點狀出血、紫斑等)的可能性,且有其它頭孢類抗生素造成全血細胞減少的報告,因此應密切觀察,例如進行定期檢查等,有異常發生時應停止給藥,採取適當處置。
(5)腎功能障礙:由於引起急性腎功能不全等嚴重腎功能障礙(<0.1%)的可能性,因此應密切觀察,例如進行定期檢查等,如有異常發生時,應停止給藥,採取適當處置。
(6)結腸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嚴重大腸炎例如偽膜性結腸炎等(<0.1%)。如有腹痛、反覆腹瀉出現時,應立即停止給藥,採取適當處置。
(7)間質性肺炎,PIE症候群:有出現伴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胸部X線異常,嗜酸細胞增多等症狀的間質性肺炎,PIE症候群(分別<0.1%)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狀發生應停止給藥,採取給予糖皮質激素等適當處置。
2.其它不良反應
達力芬

禁忌

對本品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為防止耐藥菌株的出現,在使用本品前原則上應確認敏感性,將劑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劑量。
2.對於嚴重腎功能障礙患者,由於藥物在血液中可維持濃度,因此應根據腎功能狀況適當減量,給藥間隔應適當增大(參照[藥代動力學]數據)。
3.下列患者慎重給藥:
(1)對青黴素類有過敏史的患者。
(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氣管哮喘、皮疹、蕁麻疹等過敏症狀體質的患者。
(3)嚴重的腎功能障礙患者(參照[注意事項]以及[藥代動力學]數據)。
(4)經口給藥困難或非經口營養患者,全身惡液質狀態患者(因時有出現維生素K缺乏症狀,應注意觀察)。
4.由於有可能出現休克,給藥前應充分詢問病史。
5.不要將牛奶、果汁等與藥混合後放置。
6.對臨床檢驗結果的影響:
(1)除試紙反應以外,對斑氏(Benedict)試劑、亞鐵(Fehling)試劑、尿糖試藥丸(Clinitest)進行尿糖檢查,有假陽性出現的可能,應予以注意。
(2)有出現直接庫姆斯試驗陽性的可能性,應予以注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尚不明確。

兒童用藥

對於早產兒、新生兒用藥的安全性尚未確定(沒有使用經驗),6個月以下兒童不宜使用。

老年用藥

尚不明確。

藥物相互作用

達力芬

藥物過量

尚不明確。

藥理毒理

1.抗菌作用:
(1)本品對部分革蘭氏陽性菌及陰性菌均具有抗菌活性,為廣譜抗生素。特別是對革蘭氏陽性菌中的鏈球菌(腸球菌除外)、肺炎球菌、革蘭氏陰性菌中的淋球菌、布蘭漢氏球菌、大腸菌、克霉伯氏菌、沙霉氏菌、變形桿菌屬、流感桿菌比其它口服頭孢類抗菌素具有更強的抗菌作用,其作用機制為殺菌性的。
(2)對各種細菌產生的β-內醯胺酶具有極強的穩定性,對產生β-內醯胺酶細菌顯示優越的抗菌力。
2.作用機制:
作用機制為阻止細菌細胞壁的合成,其作用點因菌種而異,與青黴素結合蛋白(PBP)中的1(1a,1b,1c)以及3有較高親和性。

藥代動力學

1.吸收:
(1)正常成人空腹口服一次50、100、900mg(效價),約4小時後血清濃度達到峰值,分別為0.69、1.13和1.95μg/ml,血清濃度半衰期為2.3~2.5小時。腎功能正常的小兒患者口服一次1.5、3.0、6.0mg(效價)/kg(體重)後,約3~4小時血清濃度達到峰值,分別為1.14、2.01和3.97μg/ml,血清濃度半衰期為3.2~3.7小時。
(2)對於中度腎功能衰竭組(30 ≤CCr<60ml/min,n=3)及重度腎功能衰竭組(10 ≤CCr<30ml/min,n=4),分別單次服用頭孢克肟100mg進行比較。中度腎衰組為服用後6小時血清濃度達峰值為2.04μg/ml,重度腎衰組為服用後8小時峰值為2.27μg/ml,12小時後血清中濃度值為0.71μg/ml、1.83μg/ml,重度腎衰組峰值出現時間及血清中維持時間均長,半衰期分別為4.15小時及11.05小時。
2.分布:
本品在患者痰液中,扁桃組織,上顎竇黏膜組織,中耳分泌物,膽汁,膽囊組織等的滲透性良好。
3.代謝:
在人體的血清、尿中未發現具有抗菌活性代謝產物。
4.排泄:
主要經腎臟排泄,正常成人(空腹時)口服50、100、200mg(效價),尿中排泄率(0~12小時)約為20~25%,最高尿中濃度分別為42.9(4~6小時)、62.9(4~6小時)和82.7μg/ml(4~6小時)。另外,腎功能正常的小兒患者經口服用1.5、3.0、6.0mg(效價)/kg後尿中排泄率(0~12小時)約為13~90%。

貯藏

密封,在涼暗處(避光並不超過20℃)保存。

包裝

複合鋁箔袋,(1)每小盒6包 (2)每小盒12包

有效期

18個月

執行標準

WS-484(X-406)-2002

批准文號

(1)50mg:國藥準字H20020512
(2)0.1g:國藥準字H20040726

生產企業

深圳致君製藥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6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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