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
1.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 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包裝規格
每克含硝酸咪康唑20毫克(2%)。
用法用量
1、 皮膚感染
外用,塗搽於洗淨的患處,早晚各1次,症狀消失後(通常需2~5周)應繼續用藥10天,以防復發。
2、 指(趾)甲感染
儘量剪盡患甲,將本品塗擦於患處,一日1次,患甲鬆動後(約需2~3周)應繼續用藥至新甲開始生長。確見療效一般需7個月左右。
3、 念珠菌陰道炎
每日就寢前用塗藥器將藥膏(約5克)擠入陰道深處,必須連續用2周。月經期內也可用藥。二次復發後再用仍然有效。
【不良反應】
偶見過敏、水皰、燒灼感、充血、瘙癢或其他皮膚刺激症狀。非常罕見血管神經性水腫、蕁麻疹、濕疹、接觸性皮炎、紅斑、骨盆痛(痙攣)、陰道刺激、陰道分泌物和給藥部位不適。
【
禁忌】
已知對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過敏症禁用。【注意事項】
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3、治療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紮,否則可促使致病菌生長。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諮詢。
5、用於婦科疾病時:無性生活史的女性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用藥期間注意個人衛生,防止重複感染。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11、出現局部敏感或過敏反應,應立即停藥並及時諮詢醫生。
12、當性伴侶被感染時也應給予適當的治療。
13、本品為局部用藥,不得口服。如意外被人大量口服,如需要可採用適當的胃排空措施。
【藥物相互作用】
1、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2、 已知硝酸咪康唑的全身給藥製劑可抑制CYP3A4/2C9。鑒於本品局部給藥的全身吸收有限,因此具有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非常罕見。口服抗凝劑(如:華法林)的患者應慎用,並監測抗凝效應。
3、 咪康唑類藥物與其他藥物如口服降血糖藥或苯妥英同時服用,可增加其他藥物的作用及副作用,應慎用
4、 由於本品的成份可使乳膠製品如:避孕隔膜、保險套等破損,故應避免本品與此類產品接觸。
【藥理作用】
本品為廣譜抗真菌藥。其作用機制是抑制真菌細胞膜的合成,以及影響其代謝過程,對皮膚癬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對某些革蘭陽性球菌也有一定療效。
【貯藏】密封保存。
【包裝】鋁管包裝,15克/支/盒,20克/支/盒。
【有效期】60個月(5年)。
【執行標準】《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
【批准文號】國藥準字H61020001
【說明書修訂日期】2010年09月14日
【生產企業】
生產地址:陝西省西安市萬壽北路34號
【附:開啟鋁管的方法】
如圖所示,擰下塑膠蓋,將其反轉,用尖頭壓住鋁管頭上的頂膜,向下用力壓出一孔,即可擠出藥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