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計費重量

道路運輸計費重量是指道路運輸部門在計算貨物運費時採用的規定重量。整車輕浮貨物按車輛標記噸位計算;零擔輕浮貨物以包裝後最長、最寬、最高尺寸計算體積,然後按每4m3折合It或lm3折合250kg計算。一般貨物按毛重計算;不便過磅但有重量換算率的貨物按體積和件數換算計量不便過磅沒有重量換算率的貨物,按承托雙方協定計算;接運其他運輸工具的貨物,按接運的計費重量計重。

計費重量是被運輸的貨物在計算運費時的名義重量的簡稱。貨物在託付運輸時,其實際重量往往與所選用運輸工具的標記載運噸數不一致。如: 在鐵路運輸中,使用30噸貨車,不管裝足與否,一律按30噸標記重量計收運費。在公路運輸中,也是以車輛標記噸位計重。在水路運輸中,除規定以10公斤為起點計費重量外,還規定了換算重量,如活牛、活馬每頭換算計費重量為800公斤等。商品在交付運輸時,其實際重量只是計費重量的一個基數,並不等於計費重量。因此,在貨運中,要熟悉運輸部門關於計費重量的各項有關規定,採取措施,改進包裝,做好 貨物組配等工作,充分提高車輛的重載和積載,減少虧噸現象,以節約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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