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是用圖形符號、顏色和文字向交通參與者傳遞特定信息,用於管理交通、保障安全的設施。
按照光學模式分類主要有:LED主動發光式,內部照明式,逆反射式。由於逆反射式交通標誌依賴遠光燈以及不能全天侯被交通參與者識別,LED主動發光式已經逐步替代逆反射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路交通標誌
- 別名:道路標誌
- 作用:管制、引導道路交通
- 分類:警告標誌禁令標誌等
作用
- 一是體現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則的效力,用簡明的文字元號明確交通行為規範。
- 二是調節交通流量,有效的疏導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 三是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保障交通安全暢通;
- 四是節省能源,降低公害,美化路容。
分類
國家標準摘要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代替GB 5768-1999
-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交通標誌和標線的分類,規定了交通標誌和標線的設計、製造、設定、施工的要求。本標準適用於公路、城市道路,以及礦區、港區、林區、場(廠)區等道路上設定的標誌和標線。 -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8416-1987 視覺信號表面色
JT/T 279-1995 公路交通標誌板技術條件
JT/T 280-1995 路面標線塗料
GA 47-1989 道路標線漆(常溫型)
GA 48-1989 道路標線塗料(熱塑型)
第一篇 道路交通標誌 - 一般規定
3.1道路交通標誌是用圖形符號、顏色和文字向交通參與者傳遞特定信息,用於管理交通的設施。
3.2道路交通標誌的形狀、圖案、尺寸、設定、構造、反光和照明以及製作,必須按本標準規定執行。
3.3道路交通標誌的顏色範圍,按國家標準GB/T 8416的有關規定執行,見附錄A(標準的附錄)。
3.4道路交通標誌的文字應書寫規範、正確、工整。根據需要,可並用漢字和其它文字。當標誌上採用中英兩種文字時,地名用漢語拼音,專用名詞用英文。
3.5道路交通標誌的框線外緣,應有襯底色。襯底色規定為:警告標誌黃色,禁令標誌白色,指示標誌藍色,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標誌綠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標誌藍色。 - 交通標誌分類
交通標誌分為主標誌和輔助標誌兩大類。
4.1主標誌
4.1.1 警告標誌: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誌。
4.1.2 禁令標誌: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誌。
4.1.3 指示標誌: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誌。
4.1.4 指路標誌: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誌。
4.1.5 旅遊區標誌:提供旅遊景點方向、距離的標誌。
4.1.6 道路施工安全標誌: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誌。
4.2輔助標誌
附設在主標誌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誌。 - 警告標誌
5.1警告標誌的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
5.2 警告標誌的形狀為等邊三角形,頂角朝上。
5.3 警告標誌的尺寸代號,如圖1所示。其邊長、邊寬的最小值根據道路計算行車速度,按表1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