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司法觀點與辦案規範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司法觀點與辦案規範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司法觀點與辦案規範》是2017年11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人民法院出版社法信編輯部。

基本介紹

  • 書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司法觀點與辦案規範
  • 作者:人民法院出版社法信編輯部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11月
  • 頁數:582 頁
  • 定價:11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091859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信智慧辦案助手系列》叢書具有以下特色:
第1,融合司法觀點、法律規範、裁判要旨等法律知識元,為糾紛化解提供全方位法律知識支持。本套叢書收錄了從最高人民法院編著的實務指導類圖書、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撰寫的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思路闡釋性文章中梳理出的關於爭議難點問題的司法觀點;匯集了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司法檔案、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部門規範性檔案以及地方高級人民法院出台的糾紛處理指導意見等糾紛處理法律依據與政策參考;精選了從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各級法院參閱上報案例、各地法院公布的疑難案例中提煉出的裁判要旨。在法律沒有規定或對於法律的適用有爭議時,法律人可以通過查閱司法觀點,明晰司法機關對爭議問題的意見,通過比照同種類型案例的裁判結果,對爭議的處理進行有效預判。由司法觀點、法律規範、裁判要旨所形成的法律知識網,將為法律人辦理糾紛案件提供全面精準的參照和切實有效的指引。
第2,融合傳統圖書出版與資料庫資源支持,從有限向無限延伸提供法律知識服務。傳統圖書出版囿於篇幅所限,所提供的法律知識也是有限的,社會生活中的糾紛千差萬別,無法通過一本書對所有糾紛提供解決方案。本套叢書在對糾紛按類別精選匯聚核心法律知識內容的同時,為讀者提供增值服務。讀者可掃描書中的二維碼對圖書未收錄的司法觀點、法律規範、案例資源進行延伸閱讀,並可在體驗期內享受“法信”平台為用戶提供的高效、精準的一站式法律解決方案和案例大數據智推服務,體驗從傳統圖書的有限知識獲取到資料庫資源實時更新形成的無限法律知識服務。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司法觀點
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一般性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損害”的界定
2.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機動車相撞,適用過錯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為無過錯責任
3.與非機動車一方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4.過失相抵規則在交通事故責任中的適用
5.在受害人故意情形下,機動車一方如果是一般過失,則可以免責;如果是重大過失以上的,則不能免責,只能減輕其責任
6.對“參照”處理機動車道路外事故的理解
二、道路交通事故主體責任的
1.機動車借用、租賃情形下機動車使用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2.機動車借用、租賃情形下,機動車所有人承擔過錯責任
3.對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過錯的具體情形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理解
4.對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過錯的具體情形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理解
5.對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過錯的具體情形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的理解
6.機動車借用、租賃情形下,機動車所有人承擔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責任
7.機動車借用、租賃情形下,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之間的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
8.未成年人借用、租賃機動車的責任承擔
9.《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不適用於“出租經營者不僅提供機動車,而且提供駕駛勞務並收取租賃費用”的情形
10.《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不適用於城市中的計程車
11.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交強險責任外的部分由受讓人承擔
12.《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中“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只是排除了名義車主責任,受讓人不一定是責任的最終承擔者
13.人民法院審查“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應持謹慎審查態度,以防止轉讓雙方惡意串通,將賠償風險轉移至沒有償付能力的虛假受讓人
14.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致人損害,不管轉讓人和受讓人主觀是否明知機動車狀態,均需承擔連帶責任
15.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致人損害,受害人的範圍不僅包括本車人員之外的人,還包括車上人員
16.《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六條中“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為因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而被依法禁止行駛的機動車
17.因排污未達標而報廢的機動車不屬於《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六條中“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
18.無故不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機動車發生事故的責任承擔
19.經過改裝的機動車是否屬於禁止行駛的機動車的認定
20.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事故,不能僅以該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屬於禁止上路機動車為由,判令轉讓人與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21.沒有取得環保標誌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轉讓人不需根據《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六條承擔賠償責任
22.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發生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轉讓人、受讓人和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3.駕駛人交通肇事後逃逸,在肇事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的情況下,由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相關費用
24.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的具體情形
……
第二部分 辦案規範
第三部分 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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