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縣龍華寺酒廠改革步伐,保障職工基本生活權益,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我省國有中小企業改革的意見》(黔府發〔2004〕16號)和《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縣工業經濟局〈關於道真自治縣工業企業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道府發〔1998〕17號)精神,結合該廠實際,特擬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龍華寺酒廠職工安置方案
- 類別:安置方案
- 國家:中國
- 安置經費:1183224.02元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職工情況,安置辦法,安置經費,工作要求,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認真落實“五個統籌”,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使職工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確保社會政治穩定。
基本原則
實行企業解散式安置,一次性現金安置在職職工(正式工和契約工),全員解除勞動契約。退休人員由縣社保部門按月發放退休養老金至壽終。撫恤人員按有關政策發放遺屬生活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費。
職工情況
1、退休職工8人。
2、在職職工12人,其中正式工人7人,契約制工人5人。
3、死亡職工1人。
安置辦法
(一)在職職工
1.實行基礎安置和年工補償相結合的安置辦法,其中:基礎安置費3000元/人,年工補償費每人每年600元。
2. 在職職工工齡計算到2005年12月31日止。
3.解除勞動契約關係後,由個人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和醫保經費,享受養老保險、醫保的有關政策。
4.按每人每年1000元標準預提10年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統一交社保部門管理,在繳納職工年度社會保險經費時進行沖抵。
5.2005年12月31日前單位和個人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在單位、個人的安置經費、安置補償經費中一次性繳清。
6.已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並享受一次性補助的,應在安置補償費中扣除。
7.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的人員,按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預提內退工資,統一由縣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按月發放至退休。
(二)退休職工
1.按社保部門有關政策規定,向社保部門繳納10年余命金,享受養老有關政策。
2.統一進入醫保,按每人2.5萬元標準繳納醫保費,享受醫療保險統籌待遇。
3.由社保部門根據有關政策確認工資標準,從退休之日起執行。
4.由縣民政局代繳的職工養老保險費,在企業改制經費中退還縣民政局;由職工自己繳納屬應由企業繳納部分養老保險費,在安置經費中退還職工。
(三)有關遺留問題的處理
1.由縣社保部門按有關規定審核把關,在改制經費中解決死亡職工醫療費。
2.由縣民政局按職工死亡當年的檔案工資和有關政策規定兌現退休職工死亡一次性撫恤費,
3.按有關政策發放改制前在職職工遺屬生活補助金。
4.企業停產前欠稅作掛帳處理,待條件具備時按規定辦理。
5.妥善處理好其它未盡事宜。
安置經費
1.退休人員10年余命金32萬元;
2.醫療保險金20萬元;
3.距法定退休時間5年內退休的2名職工應預提內退工資33083.92元;
4.民政局代繳退休人員養老金24795元;
5.退還退休人員個人繳納養老金46411.6元;
6.應由單位繳納而欠繳的在職職工養老金193807.5元;
7.在職職工安置補償金164950元;
8.改制經費34800元(含工作人員工資);
9.死亡職工撫恤補助19092元(含遺屬補助);
10.在職職工養老金及醫療保險金預提經費10萬元;
11.欠繳失業保險金17842元;
12.兌現職工醫療費2000元;
13.其它經費5250元;
14.預留經費6萬元;
15.減除再就業服務中心安置補償金38808元。
工作要求
12月31日前必須全面結束改制工作。縣民政局負責改制工作相關資料的完善、整理和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