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快速有效地處置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下簡稱林改)工作中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亂砍濫伐毀林案件和林業產權糾紛矛盾,積極營造一個安全穩定的林改環境,確保縣林改工作順利推進,促進全縣林業工作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指導思想,適用範圍,處置原則,組織機構及職責,組織機構,工作職責,處置程式,案件報警,處置程式,處置對策,工作要求,其他,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預防和制止林改工作中出現的民眾性糾紛械鬥及群體性上訪和民眾性毀林事件為重點,以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林業發展,增加林農收入為目標,及時處置林改中群體性突發事件,確保林改工作順利推進。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林改工作中可能發生的突發性重特大事件(群體性糾紛、械鬥造成人員傷亡或亂砍濫伐林木活立木5立方米以上)的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一)群體性家族械鬥事件;
(二)民眾糾紛惡性事件;
(三)民眾性哄搶、亂砍濫伐林木惡性案件;
(四)民眾集體性上訪、衝擊黨政機關事件;
(五)其它重大突發事件。
處置原則
(一)堅持在縣委、政府統一領導下處置的原則。
(二)堅持積極預防的原則。各有關單位要及時獲取信息,發現苗頭立即報告,做到防患於未然。
(三)堅持正面宣傳教育疏導的原則。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解不可結”的方針,耐心細緻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化解矛盾,平息事態。
(四)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各鄉鎮黨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
(五)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處置的原則。
(六)堅持慎用武器警械和強制措施的原則。在處置過程中公安民警嚴禁攜帶武器,一般情況不採取強制措施,以免激化矛盾。
(七)堅持參照一票否決的原則。鄉、村兩級對可能引發糾紛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隱患要及時化解處置。每發生一起糾紛,扣除林改工作考評分2分,並納入年終目標綜合考評;發生重特大案件則實行一票否決。
組織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
縣成立林改工作突發性重特大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一旦發生重特大事件時,以指揮部為中心,建立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機制)。總指揮由縣林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兼任,常務副總指揮由縣林改工作領導小組第一副組長兼任,副總指揮由縣林改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任,成員由林改辦、公安局、林業局、縣政府法制辦、司法局、民政局、信訪局、維穩辦、林業派出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各鄉(鎮)人民政府鎮長組成。
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在縣林改辦,指揮中心主任由縣林改辦主任兼任。應急處置指揮中心電話:5820979。
工作職責
指揮部:制定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配合上級或安排有關部門進行事件調查處理工作;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檢查督導重特大事件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調處各項準備工作;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處置命令、信號,組織應急隊伍實施處置行動;通報有關情況,總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
總指揮:根據事件的發生及發展情況,迅速確定啟動應急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指揮有關人員和單位進入應急處置狀態,掌握事件動態,總攬全局。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處置的各項具體工作。
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協助總指揮做事件報警、情況通報和事件處置工作;根據總指揮的指示下達應急命令,協調應急處置工作;調度應急處置力量(含人員、車輛等);搞好防範,檢查督促林改政策的落實情況,消除不安全因素。
縣林改辦:提供應急處置有關政策和技術支持;負責掌握事件的概況,為應急處置提供詳細情況;檢查督促組織成員單位落實應急處置措施,牽頭負責事件的調查工作。
縣公安局:根據事件的發生態勢,必要時出動警力配合應急處置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亂砍濫伐毀林事件造成經濟損失的資源調查,為事件處置提供詳細數據及技術資料,組織實施現場技術認定工作。
縣政府法制辦:負責為事件的處置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參與調查調解事件糾紛和矛盾。
縣司法局:負責調查調解事件糾紛和矛盾。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事件山場界址的勘界和認定工作。
縣維穩辦、縣信訪局:做好相關維穩及信訪工作。
縣林業公安派出所:負責事件的最先應急處置,實施事件發生地區的警戒和管制,疏散人員;保護現場並對事件有關直接責任人進行調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制定、實施本轄區內重特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負責組織事件現場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控制事態進一步惡化,及時排查和匯報可能造成重大事件的信息和情況,服從縣林改工作突發性重特大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參加本轄區內重特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處置程式
案件報警
發生應急事件時,事件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單位的負責人,事件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後,以最快的速度,將發生重特大事件的情況向上一級組織和縣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或向110報警。
處置程式
1.縣應急處置指揮中心或成員接到報告(報警)後,應立即報告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由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按本預案要求組成事件現場指揮部,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事件現場。
2.事件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處置隊伍進入事件處置現場。
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後及時了解現場情況及事件性質,確定控制方案,提出處置辦法和防範措施,布置工作任務。
4.處置隊伍到達現場後,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採取必要措施,按各自分工展開處置等工作。
5.事件得到控制後,由縣林改辦組織相關單位人員對事件開展調查工作,寫出調查報告,提出處置結果意見。
處置對策
(一)對群體性亂砍濫伐、哄搶林木的處置
1.以林業公安派出所和各鄉(鎮)為主。林業公安派出所和鄉鎮林業站接到報警後,立即向當地黨委、政府及縣指揮中心報告,並組織鄉鎮、村幹部立即趕赴現場,先行制止,做好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避免事態發展。
2.組織人員在進山路口勸阻繼續上山的民眾。
3.對已遭砍伐的林木,先行登記,妥善保管,並掌握現場組織策劃亂砍濫伐、哄搶林木的骨幹人員名單。
4.在事件平息的情況下,組織警力展開調查。
(二)對山林權屬糾紛引發的群體事件的處置
1.在林改過程中出現鄉鎮轄區內的山林權屬糾紛,縣林業公安派出所以及鄉鎮林業站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鄉、村兩級迅速派人調查調解。
2.跨鄉的權屬糾紛要向縣政府法制辦報告,接報告後由縣政府法制辦牽頭,組織司法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及時會同鄉、村兩級組織人員進行勘界和認定,調查並協商調處。
3.跨縣的權屬糾紛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4.對因不服調處或調處過程中亂砍濫伐的,鄉鎮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予以制止,防止事態惡化,同時向指揮部報告。
5.凡發生亂砍濫伐事件,縣林業公安派出所必須迅速趕赴現場,制止事態的發展,並收集證據,為事後調查處理掌握第一手資料。
(三)對上訪事件的處置
針對民眾上訪事件設立三道防線。第一道防線由村級組織做好勸阻工作,做到上訪人員不出村;第二道防線由當地黨委、政府、派出所和林業站配合做好勸阻工作,確保上訪人員不出鄉(鎮);第三道防線由縣公安局、林業派出所、林業局、信訪局、維穩辦共同組織人員做好上訪人員的勸阻工作,確保上訪人員不出縣。
工作要求
(一)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必須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二)加強情報信息網路建設,建立預警機制。一是鄉(鎮)、村、組三級要確定情報信息員,明確工作職責,及時掌握本轄區的糾紛動態。二是各鄉(鎮)每周應對轄區內的治安情況進行分析,並將其結果書面報縣林改辦;每半個月要進行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出的糾紛及時研究,明確化解處置措施,明確處置時限,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並分別上報縣林業公安派出所和縣林改辦備案。三是對掌握的矛盾糾紛要安排責任人迅速做好調解工作,力爭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四是各鄉(鎮)遇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對工作失職、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嚴明紀律,服從指揮。一是在現場處置突發性事件時,必須服從指揮員的調遣。二是在處置突發性事件的現場,沒有指揮員的同意,不得動用警戒或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三是注意自身安全。
(四)對事件性質和經濟損失要實事求是地作出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
(五)事件處置應講究方式和方法,加強調解,依法處置,杜絕因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激化矛盾。
(六)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緊急調用的場所、人員、車輛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事件處置有關費用由事件當事人或事件單位及所在鄉鎮承擔。
其他
(一)本預案由縣林業局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