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全縣城鎮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消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加強城鎮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 性質:方案
- 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通過時間:2004年9月6日至9月15日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全力推進城鎮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促進全縣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為全縣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奠定堅實基礎。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全縣城鎮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工作的領導,自治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全縣城鎮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相應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消防規劃和公共設施建設工作。
三、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時間:2004年9月6日至9月15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本轄區實際,明確各自城鎮消防規劃、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消防裝備、消防隊伍建設具體目標,制定城鎮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工作保障措施,及時召開轄區城鎮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達標工作會議,組織人員對本轄區城鎮消防規劃編制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現狀認真調查摸底,切實摸清底數及存在問題,並將有關情況報縣消防大隊和縣政府辦公室。 (二)落實整改階段(時間:2004年9月16日至2005年1月20日)各鄉(鎮)人民政府針對本轄區城鎮消防規劃編制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結合各自實際提出整改措施及完善意見,督促本轄區單位按照達標期限狠抓落實,確保城鎮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落到實處。 (三)總結驗收階段(時間:2005年1月21日至2月25日)各鄉(鎮)人民政府在完成上述工作後,要認真總結經驗,完善相關資料,做好全縣消防規劃編制、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裝備、消防隊伍專項檢查和驗收準備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解決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城鎮消防規劃編制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的重要性,本著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和以人為本理念,高度重視城鎮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把此項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周密部署,明確責任,狠抓落實,確保此項工作成效。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重點解決城鎮消防規劃編制不落實,公共消防設施不配套,社會消防組織不健全等突出問題。有關部門在進行項目審批時,必須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堅持國家建設標準,杜絕不符合城鎮消防規劃項目開工建設,全力推進全縣消防工作。 (二)狠抓落實,務求實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城鎮消防規劃編制工作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作為重點,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年內完成工作任務:一是要結合縣城區實際,完善縣城區消防規劃編制和公共消防設施,有市政供水管網的區域,在人口密集區域要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增設消火栓。二是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各類違章建、構築物必須拆除。三是加強現有的專兼職消防隊伍建設,增配基本的個人防護裝備建設,不斷提高消防滅火救援能力。四是要進一步完善“政府領導、行業管理、單位負責、消防監督、民眾參與”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三)抓住重點,狠抓落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工作實際,採取措施彌補分共消防設施建設“欠賬”問題,做到不欠“新賬”。要按照“政府負責,落實規劃,不欠新賬,快補舊賬,健全設施,加強管理”的原則,建立公共消防設施管理長效機制。要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保障機制。要根據各自工作實際,制定消防隊伍建設具體辦法,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提供保障。縣消防大隊要加強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其滅火和搶險救援能力,切實提高城鎮抗禦火災的整體能力。
全縣城鎮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周再新(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高 星(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趙建新(縣公安局局長)胡洪信(縣建設局局長)張九華(縣發展改革局局長)
成 員:程孟銀(縣水利局局長)秦正祥(縣電力局局長)王成勇(縣城管局局長)汪紀偉(縣建設局副局長)楊武志(縣電信局副局長)賀應壽(縣消防大隊教導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消防大隊,賀應壽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