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經濟貿易局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經濟貿易局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經濟貿易局,是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暫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經濟貿易局
  • 辦公地址:道真縣桃園路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綜合協調服務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能源建設和管理的職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並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的職責,協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工業領域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及互聯互通;指導協調工業企業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化套用,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
(二)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工業、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申報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和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縣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擬訂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工業產業基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製造業等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家、省、市、縣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及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承擔企業技術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和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等技術創新體系培育工作。
(六)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參與軍民兩用技術成果推廣、相互轉化和產業化以及配合做好工業領域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建設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指導工業領域行業協會工作;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負責督促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
(七)擬訂促進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按規定管理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類財政性資金。
(八)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節能計畫、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綠色發展;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和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擬訂工業、信息化節能監察標準及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縣煤、電、油、氣、運調度和綜合協調保障工作;承擔工業用煤、成品油、天然氣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協調電力調度,推進電力需求管理工作。
(十)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煤炭(含煤層氣、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電力(含火電、水電、氣電、核電)、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含風能、光能、生物質能)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按照能源行業標準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情況;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或上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二)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開展淘汰落後產能、煤層氣開發、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十三)負責能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檢查督促能源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組織開展能源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能源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指導督促能源企業對行業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承擔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油氣管道安全監督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監督管理等責任;協同有關部門對電力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參與並協調能源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十四)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貫徹落實煤炭行業管理中涉及安全生產政策的具體措施;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煤礦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對重大煤炭建設項目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煤礦企業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整改並組織複查;督促煤礦企業對煤礦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承擔煤礦從業人員操作技能培訓和頒證管理工作;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負責煤礦企業瓦斯監控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十六)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七)負責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八)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和汽車燃氣流通、散裝水泥流通、藥品流通、汽車流通拍賣、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和舊貨流通行業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酒類流通溯源制度;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二十)負責擬訂全縣會展業發展規劃;研究起草全縣會展業發展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會展業發展的組織、協調、指導、統計、培訓等工作。
(二十一)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負責研究擬訂全縣對外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及進出口商品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統計和運行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十二)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服務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三)負責指導全縣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推動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二十四)承辦縣委及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他事項。
(二十五)縣經貿局(縣商務局)職責調整情況
1.將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糧食企業的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2.將反壟斷監管職責、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3.依法開展成品油市場、典當、鹽業、拍賣、特許經營、二手車市場、報廢汽車拆解回收等流通領域的監管;
4.將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5.將原縣安監局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經貿局(縣商務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信訪、督查、信息管理、目標考核、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承擔本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承擔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核算工作;協調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編報本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資金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承擔機關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人事工資、人事檔案和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本機關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審核報批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承擔對所監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推薦和任免建議工作;負責所監管國有企業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指導監管國有企業的思想政治、文化建設和統戰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工業發展運行股。貫徹落實縣委、縣人民政府的相關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指導產業布局和產業轉移;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電子信息、裝備製造、材料等重點行業協調和推進工作;協調散裝水泥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統籌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並發布工業經濟運行信息;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和措施;承擔企業減負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監測預測和運行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工作;承擔工業用煤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能源的供應保障工作,參與能源要素保障的應急調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工業領域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協助省、市工信部
門做好民爆物品銷售企業建設項目申請的受理審查,加強對民爆物品銷售企業倉儲安全的監管;按規定開展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保護工作;參與各類專辦中涉及工業和能源的相關工作;參與《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指導工業領域相關企業開展對外交流、區域合作和國際化經營;指導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為工業和能源領域企業提供服務;負責全縣工業招商引資年度工作方案的編制;開展工業招商和項目包裝策劃工作;負責工業招商活動的籌辦以及工業招商引資簽約重點項目的跟蹤督查工作;負責工業招商引資政策研究和業務培訓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產業發展政策及食鹽管理的法律法規;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承擔醫藥、輕紡、包裝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鹽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規模工業的行業安全管理工作。
(三)能源管理股。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非煤能源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非煤能源行業的生產協調和監管工作;研究提出非煤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電力、新能源、石油、天然氣和可再生非煤能源等能源的規劃發展和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參與非煤能源運行調節。貫徹實施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擬訂工業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領域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目標評價考核;組織實施節能改造、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重點項目、示範工程及重點技術的推廣套用;參與協調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和環保產業相關工作。承擔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煤炭產業發展政
策,提出全縣煤炭產業發展規劃建議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煤炭、煤層氣加工轉化利用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煤炭企業開展培訓;按照分級監管原則實施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分級負責煤礦災害防治。負責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商貿服務管理股。牽頭擬訂全縣國內貿易、流通業、市場體系、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城市商業網點、農村市場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開展消費促進活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情況及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組織開展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和牽頭開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擬訂全縣藥品流通發展規劃;承擔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拍賣、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等特殊流通行業監管和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流通行業的監管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及網點規劃建設監管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和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和中華老字號保護工作;負責酒類流通溯源制度。負責擬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
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分析外貿運行動態和發展趨勢,外貿運行監測、預警、統計工作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擬訂利用外資規劃,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備案登記工作,轉報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契約、章程及變更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承辦邀請外商來本地商務洽談、考察等事項;負責擬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地企業對外投資(金融類除外)、承包工程、設計諮詢、勞務合作等資格的備案、審核、轉報、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區域性會展中心規劃建設和制定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會展業發展規劃,起草全縣會展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牽頭負責打造區域性會展中心城市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統籌工作,負責全縣會展業的業務統計;
統籌全縣在境內外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和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組織企業參加境內外展銷活動;承擔東西部扶貧協作、參與滬遵產業合作等工作;推動建設茶、酒等各類特色產品展示推廣、集中交易、倉儲物流、貿易服務、融資擔保、信息發布、檢測評價等功能平台。負責全縣成品油、汽車燃氣流通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建加油站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加油站遷建和延期建設的審批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汽車燃氣流通行業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全縣成品油、汽車燃氣流通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指導管理、調度、督促、檢查、考核成品油、汽車燃氣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縣成品油、汽車燃氣安全監管專業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限額以上企業和流通領域的安全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法規管理股。組織實施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規範和措施,組織實施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監督檢查、指導協調行業內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行業內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縣經貿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檢查、考核、上報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局長: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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