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湖庫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點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中長期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大中型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城鄉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縣人民政府以及市直有關部門規定許可權協助開展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承辦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事務。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站)建設、改造、維護及管理工作;指導中水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協助和配合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制度,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流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庫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中小型水利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水利工程驗收等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組織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煙水配套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電站大壩和管理許可權內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協助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和水事糾紛的調解。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配合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
(十二)協調構建河長組織體系,明確河長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河長制相關制度。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 進“河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責調整。
將原縣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將原縣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道真分局。
將原縣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將原縣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職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將水利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
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
(十六)職能轉變。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庫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責任,堅決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深化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推進城市雨污分流工作,負責一級截污溝(管網)以外的城區市政管網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和改造;負責城區三級排水排污管網設施的管理、運行維護及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項目申報和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工作;配合縣水務局等部門開展城市供排水、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職責分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市政排水排污管網(二級)設施的管理、運行維護及監督檢查,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相關供排水、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縣水務局職責分工:縣水務局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回用的行業管理。指導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改造、維護、管理。組織實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重大減排項目實施,促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社會化營運。負責建設、改造城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一級截污溝(管網)污水收集系統,組織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污染綜合整治,監督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建設技術規範。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目標管理、社會綜合治理、公共財產管理、大數據發展套用及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等工作。協助處置水利應急事件。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管黨治黨、從嚴治黨、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工作。承辦機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編制部門財務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工作。組織提出縣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二)水資源水保股(縣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開展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及水資源保護規劃。配合做好1000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配合編制水功能區劃和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擬訂節約用水辦法,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站)建設、改造、維護及管理工作,指導中水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黑臭水體整治相關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許可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地方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三)河長制工作股(政策法規股)。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全縣河流開發、治理工作。指導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庫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配合做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配合開展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並開展水利行政審批、行政徵收等工作,配合水務行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為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建議。
(四)建設管理與監督股。擬訂水利總體規劃和政策,組織指導編制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查。開展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指導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組織重要或實用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科技投入、科技創新相關工作。承擔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全縣江河乾堤、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建設。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督促檢查水利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電站大壩和管理許可權內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或參加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煙水配套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方案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開展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並組織開展安全鑑定工作。指導開展河流及水利工程確權劃界工作。承擔緊急狀態下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並監督調水工程調度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