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城興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運營方案

為轉變經營方式,搭建融資籌資平台,多渠道籌措資金,引導行業和社會投資,拉動縣域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城興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城投公司”)運營方案。

公司性質,運營原則,公司職責,經營範圍,機構設定,獎懲機制,

公司性質

城投公司是政府主導的獨立核算的全資公司。公司是一個融資籌資和引導投資的平台,是連線政府市場紐帶的一個特殊企業;代表縣人民政府對授權的國有資產進行融資和經營管理,享有並承擔政府及《公司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對縣人民政府負責並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

運營原則

1.經營導向原則。要有利於經營導向與融資籌資相符合。
2.資本最佳化原則。要有利於國有資源使用效率提高和資本結構最佳化升級,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3.積極穩妥原則。要有利於規範經營管理、融資籌資安全、資源整合有序、引導投資有力、積極穩妥推進。

公司職責

公司職責
1.對授權國有資產依法經營管理和收益收繳,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2.開闢以金融信貸為主的多種融資籌資渠道,為融資籌資奠定良好基礎,為縣域重點或產業導向項目融資籌資。
3.定期向縣政府報告公司運營和收支計畫執行情況。
4.履行企業和政府賦予的有關職責並接受政府監管和財政審計監督。

經營範圍

1.融資籌資。支持重點項目和政策產業導向項目建設。
2.經營授權國有資產。對政府授權國有資產進行經營管理,收繳國有資產收益,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機構設定

1.董事會。由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兼任董事長,縣財政、發改、國土、房管、建設、經貿、林業、水利等部門負責人兼任董事。
2.監事會。由縣財政局負責人兼任監事會主席,縣委督查室、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監察局、審計局等部門負責人和2名以上公司職工代表兼任監事。
3.執行機構。執行機構人員編制另行決定,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若干名,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提名或決議報批並按授權聘任、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單位抽調兼任的,保持原身份不變,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原渠道發放;執行機構其他員工若干人,可從單位抽調,保持原身份不變,也可向社會招聘,作為企業契約工;執行機構內部設辦公室、項目發展部和資產管理部等機構。

獎懲機制

(一)獎懲原則。堅持融資籌資掛鈎、資產保值增值掛鈎、資金規範管理掛鈎等原則。
(二)建立獎勵基金。獎勵基金籌集來源包括不超過融資籌資額度的2‰、授權資產淨收益的10%、政策性利潤分配的10%、財政補貼及其他來源(具體獎勵額度由縣人民政府單獨明確)。獎勵基金使用範圍包括按考核獎懲制度規定應兌現給個人的獎勵或補貼和應獎勵給公司的資金。
(三)獎懲對象及有關事項
1.保持原身份不變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和考核獎懲按原渠道不變;經董事會批准後可從獎勵基金中支取適當補貼。
2.公司正式編制人員。基本工資福利待遇按行政或事業性質明確,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可按財政發放方式或納入考核獎懲制度兌現;個人獎勵從獎勵基金中按考核獎懲制度兌現。
3.招聘占編契約工。基本工資福利待遇按企業性質明確,資金從獎勵基金中安排,納入考核獎懲制度兌現;個人獎勵從獎勵基金中按考核獎懲制度兌現。
4.公司(執行機構)。由縣財政結合公司運營和獎勵基金來源情況對公司基本運轉經費作預算安排或變動調整;凡符合全年達到或超過董事會決議融資籌資規模且未因管理失職造成資金損失,未造成授權國有資產流失並達到保值增值,融資籌資及運營符合政策和決策導向,引導投資或投資包裝符合政策和產業導向,管理規範,實施有序,效果明顯等條件的,給予公司當年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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