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墩壩社區

道墩壩社區

杭州市餘杭區餘杭經濟開發區道墩壩社區成立於2008年4月,由原道墩壩村撤村建居而成。

簡介,領導班子,村規民約,

簡介

社區南至興元路,西至禾豐港,東鄰南橫港社區、聖塘河社區,北與運河鎮唐公村相接,轄區面積1.72平方公里。
共有7個居民小組。居民戶452戶,人口1927人,其中勞動年齡段1124人,就業人數962人。
外來人口700餘人。社區黨組織為總支建制,下設4個黨支部。
道墩壩社區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優越,工業發達,駐社區較大單位有杭州西湖離合器集團、州東華鏈條有限公司等。

領導班子

黨總支書記、主任:  俞榮富
婦女主任:  龐小花
副主任:  俞祖堯
支部委員:  鐘泉根

村規民約

了提高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能力,促進經濟發展,保持安定團結,搞好兩個文明建設,根據《社區組織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本社區實際,制定社區公約,請全體居民共同遵守。
第一條、要認真學習法律、法規政策,自覺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做遵紀守法,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的合格村民。
第二條、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治安,不打架鬥毆,致使他人受傷的,憑醫院醫療證明,應負擔醫療費和誤工費。嚴禁賭博,除當場收繳全部非法所得和賭具外,還應向社區治保委寫出書面檢討和參加學習班。
第三條、禁止侵占公私財務,對偷盜公、私財務,利用封建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取他人財務的情節輕的應退出財務與書面檢討,接受村治保委的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條、不得在道路堆放建築材料等雜物,影響交通致使他人受傷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責任。
第五條、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私藏管制刀具、火槍等器械和危險物品,任何人不得以各種藉口煽動民眾到機關、學校、企業、村委辦公地點、他人住宅起鬨鬧事,擾亂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會治安秩序,不得製作出售傳播淫穢等物品,輕者給予批評教育,重者交法務部門處理。
第六條、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誹謗他人和侮辱他人,不得採取威脅、要挾、強買、強賣物品和強借錢,一經發生,當面制止,退回款物,賠禮道歉向社區治保委作出書面檢討,承認錯誤。
第七條、嚴禁私自砍伐,毀壞集體或他人的樹木,凡發現亂砍濫伐 的,限期如數退回社區里被砍的樹木,給予批評教育。並向社區里賠償損失費,故意使苗木死亡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第八條、不準損壞機耕路,排灌渠道,及防洪紆緹移動各種批示標誌及拉斷廣播、郵電、有線電視等線路,誰損壞的,有誰承擔修複線路的全部費用,並向社區治保委寫出深刻檢討,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第九條、即使上交國家和集體有關稅收和費用。安裝電線找電工,嚴禁私拉亂接。
第十條、保護耕地,嚴禁耕地拋荒。不得私自非法轉讓土地,尚未成交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報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提倡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反對鋪張浪費。遺體實行火化,骨灰盒統一髮乳存放室內,不得在耕地上亂建墳墓。
第十二條、服從村鎮建房規劃,按照規定程式申報,領取《建房許可證》後,按批准的地點和面積施工建房。
第十三條、保持小區環境整潔,搞好環境衛生,保持道路暢通,綠化家園。講文明、講衛生、講公德、不亂扔雜務、垃圾,不污染水源,做好滅四害工作。
兒童要按時參加計畫免疫。
第十四條、居民之間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和互相幫助,做到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不搞家族、宗派、迷信活動。
第十五條、遵守婚姻發,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自覺做到計畫生育,晚婚晚育。自覺抑制非法同居、非法收養棄嬰。
第十六條、尊老愛幼,扶貧助殘,保護老人,婦女、殘疾人和兒童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禁止虐待、遺棄、傷害老人。
第十七條、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義務,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凡符合兵役的本社區居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接受國家挑選,光榮入伍。
第十九條、違反本社區居民公約的,除觸犯法律的案件,報有關部門處理外,居民委員會視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給予適當處罰。
外來人員的本社區居住工作和勞動者,按《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管理,也應遵守本社區居民公約,違者參照本社區居民公約處理。
本社區居民公約的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符的,應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條、本社區居民公約自居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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