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差旅腐敗

遏制差旅腐敗

“差旅費”,它本來是工作費用,而不應該是濫發、冒領、腐敗的藉口與渠道。特別在公共行為範圍,實際不當發而發了,無論是否繳納了個稅,都賊黑,不合理,不道德。遏制差旅腐敗有新規。

財政部於2014年1月6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方網站發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31號)。《辦法》就出差審批管理、差旅費開支標準制定、財務報銷和監督問責等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

此前的差旅費管理辦法是2006年制定的。新《辦法》,“嚴”字仍是關鍵字。從嚴控出差人數、出差天數到嚴管差旅費預算,再到嚴禁任何名義和方式的變相旅遊,雖然住宿、一伙食費等還沒有具體數字,但嚴字當頭,看住的是差旅費的“七寸”,讓公眾眼前一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遏制差旅腐敗
  • 遏制差旅腐敗:財行2013531號檔案
  • 新《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 新《辦法》: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 新《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
  • 發布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方網站
遏制差旅腐敗,2014年之前的差旅費管理制度弊端,期待新規拔除差旅腐敗“毒瘤”,人民網評:以制度遏止“差旅上的腐敗”,

遏制差旅腐敗

“差旅費”,它本來是工作費用,而不應該是濫發、冒領、腐敗的藉口與渠道。特別在公共行為範圍,實際不當發而發了,無論是否繳納了個稅,都賊黑,不合理,不道德。多開發票甚至買假髮票報銷,差旅費成為一些人的“灰色”收入。差旅費開支混亂,已成為滋生腐敗問題黑洞。公費旅遊、亂開會、亂辦班、公費出私差、大吃大喝等。改革現行差旅費管理制度,事關重大。遏制差旅腐敗有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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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之前的差旅費管理制度弊端

第一,差旅費報銷的標準太低,與賓館、招待所的較高實際收費標準嚴重脫節。
第二,差旅費支出出現了嚴重的倒掛或向下屬機關單位和企業轉移的現象。因標準太低,按照現行住宿費報銷標準出差住不起起碼的招待所,按照現行的一伙食補貼標準,吃不起起碼的早中晚餐。於是出現了上級人員出差其費用由下級或企業買單的嚴重現象。即住房費出差人員只支付報銷標準內的部分,超過部分由下級單位支付,用餐費一律由下級接待單位支付。有的領導出差則帶企業老闆一起走,負責除報銷標準以外的一切費用開支。
第三,差旅費倒掛或轉移引發一系列嚴重問題:一是扭曲了財政預算關係,單位的實際差旅費支出與帳面支出嚴重不相符。出現了上級向下級,向行政事業單位的企業轉嫁差旅費的嚴重局面。二是助長了公費旅遊。由於存在關差旅費由下級或企業買單的漏洞,大大減輕了出差人員所在單位的差旅費支付壓力,進而也就放鬆了對出差的管理,對以出差為由而進行公費旅遊的現象採取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甚至有辦輪流照顧性地安排所謂的“出差”。三是造成大吃大喝不斷升級。由於存在著飲食費用由接待單位承擔的漏洞,很多單位都在招待費上做文章,對上級來人講排場面,高標準接待,多次宴請,餐費開支失控;大吃大喝不斷升級,許多其他項目都以餐費或差旅費、接待費發票報賬,藉此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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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差旅費倒掛和轉移等導致各種會議和辦班泛濫。由於各類會議和辦班都實行費用由參會人員自理制度,因而失去了對會議和學習班舉辦單位在經費方面的制約。開會或辦班,只要擬一個計畫,下一個能通知,花少量的預付經費就可以進行,有的還可以盈利。這對舉辦單位來說是一個很容易的事情,所以會議泛濫。

期待新規拔除差旅腐敗“毒瘤”

2014年1月1日起,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實施新規,其中住宿費、一伙食補助費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分地區設定標準,目前尚未規定具體數額;交通費用方面,司局級只能坐飛機經濟艙;而市內交通費用則每人每天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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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非旅遊景點不去、非豪華套間不住,到頻頻赴世界各地“越洋出差”,差旅費報銷成了揮霍公帑的一個活門,借差旅之名坐頭等艙住高級套房,大行奢華享樂之實。財政部發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要求嚴控出差人數、出差天數、差旅支出規模等,還嚴禁沒有“乾貨”的差旅活動,嚴禁變相旅遊,嚴禁借交流調研之名異地“考察”。規定之細、措辭之嚴給黨員幹部敲響了警鐘,以制度的剛性約束徹底拔除差旅腐敗這顆“毒瘤”。
精確的“吃住行”限制堵住了規模“漏洞”。從坐何種等級的交通工具、到住什麼樣的旅館、用餐標準如何都按照職位級別給出了明確規定。而且規定司局級幹部只能住標間乘經濟艙。如此嚴格的差旅“紅線”讓黨員幹部的差旅越來越普通化、標準化、精細化,不能再隨心所欲地打著公幹幌子“享受生活”。
明確的審批追責截斷了腐敗的“後路”。從審批到報銷,不論在哪一個環節違反了差旅費新規,都會受到嚴懲。那些試圖在上級政策下“暗度陳倉”的後路被此項禁令“截斷”,無論變相違規的花樣有多少,都逃不過廣大人民民眾的眼睛,躲不過黨紀國法的嚴懲。
“差旅費新規到底是嚴控還是一紙空文?”網友的擔憂反映了老百姓的心聲,老百姓已經看多了規定,也見多了“頂風作案”的官員。如此“精細化”的規定更需要廣泛的監督,以及執法必嚴的查處。紀檢部門如何利用好這把尺,嚴格規範申報制度、嚴肅處理違紀行為才是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

人民網評:以制度遏止“差旅上的腐敗”

用錢受約束、花錢受監督,這是法治邏輯下公務支出的底線規則。差旅費新規當然不是臨時起意,而是以制度約束公款花錢的常態作為。
差旅費新規鏗鏘而出,顯然有著兩個背景:一是世易時移,原有的老規定確實跟不上時代。正如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曾康華所言,150元/天的標準在一些大城市已很難入住。在費用不夠的情況下,支出超標已成普遍現實。審計署2013年6月發布的審計報告就披露,有的部門一年超支出國費上千萬元。此外,由於各地經濟水平不同,根據地區制定標準是可行的,類似北上廣這些城市,與二三線城市相比,執行同一個標準無疑是逼人超支。二是隨著財政收入增速的放緩,財政收支矛盾或更為凸顯,財政部要求政府部門“過緊日子”不只是說說而已。2013年,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的一般性支出統一按5%比例壓減,其中重點是壓減了辦公樓和業務用房建設及修繕支出、會議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差旅費、車輛購置及運行經費、公務接待費、因公出國(境)經費等支出。可見,改革差旅費管理辦法無疑是壓縮差旅費支出的必經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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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新規強調的差旅費支出規則就是“既要嚴控支出、也要標準合宜”。
從標準到審批,從追責到懲處,差旅費新規改變了舊標準大而無當、監管闕如的“程式BUG”,劍指“差旅上的腐敗”,得民心、順民意,詳略得當,凸顯“嚴”字訣,強調源頭治理的效力,既將這種“白色腐敗”遏止在花錢的每個程式之上,更將治理效果與法治進程結合起來,有威懾力,有執行力。
當然,規定是死的,執行是活的。如何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嚴禁對新規打折消解,關鍵還得看自上而下的真抓實幹,還得看差旅支出能否真正晾曬在公共監督的陽光下。埋單的有警覺,亂掏錢的才會有痛感,財政才不至於成為差旅支出中的冤大頭。從這個意義上說,差旅費新規能否兌現制度初衷,還需要配套執行與監督制度無縫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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