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殺人犯注意能力是指過失殺人犯對被殺對象的指向和集中的能力。注意力主要體現在注意的控制、注意的分配和注意的轉移三個方面。由於注意在心理過程中有著動力特徵,因而,注意力則可使行為人的行為活動呈現出準確、協調或是紊亂、不集中的狀態。
過失殺人犯的注意能力主要表現為:(1)注意失控。無意注意干擾了有意注意。(2)注意分配不當。對有危險的事物沒有引起注意和重視,而對無關緊要的事物引起注意,造成注意分配不當。(3)注意轉移不及時。對有可能發生危險的事物有了注意,但沒能將全部注意集中起來,使分散的注意干擾了有意注意。這些都可產生不注意 狀態,使注意渙散,因而造成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而失手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