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稱 | 運行安全地震 |
英文名稱 | operational safety earthquake,SL-1 |
定 義 | 預期嚴重性較低、發生可能性較大的地震載荷條件。該種地震發生時和震後,核電廠的系統和部件應仍能維持正常運行功能。其地面運動最大加速度不得小於極限安全地震地面運動最大加速度的1/2。 |
套用學科 | 電力(一級學科),核電(二級學科) |
中文名稱 | 運行安全地震 |
英文名稱 | operational safety earthquake,SL-1 |
定 義 | 預期嚴重性較低、發生可能性較大的地震載荷條件。該種地震發生時和震後,核電廠的系統和部件應仍能維持正常運行功能。其地面運動最大加速度不得小於極限安全地震地面運動最大加速度的1/2。 |
套用學科 | 電力(一級學科),核電(二級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