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楚川鹽到岸證

運楚川鹽到岸證,川南鹽務稽核分所為強化運楚川鹽的管理而制定的專用單據。在放運濟楚川鹽時,均需填寫此證。分為四聯:第一聯為存根,第二聯為報運通知,均由川南鹽務稽核分所填寫,連同第三、第四聯寄往宜昌掣驗局。鹽斤運抵宜昌後,由宜昌掣驗局將第三聯即到岸備核聯填好寄回川南鹽務稽核分所。第四聯為到岸證,由宜昌局掣驗填寫發還商人,運商以此為憑攜回,呈報川南鹽務稽核分所,掉換原繳余稅收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