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運城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負責運城市文化廣播電視等事業的組織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城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下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科
  • 主要職責:起草全市文化藝術
  • 負責機構:廣播電視等事業的組織機構。
機構職能,下設機構,

機構職能

運城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技術標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起草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在市委宣傳部門協調指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具體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廣播電影電視領域、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重大新聞出版活動。
(四)指導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文化藝術類博物館、美術館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審核、備案。
(六)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審核、備案,負責對全市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負責全市文化藝術領域、廣播電影電視領域、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建設、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組織實施市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重大工程;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八)擬定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規劃、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廣播電影電視產業、新聞出版產業發展;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九)擬定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負責動漫、網路遊戲的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
(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市場、廣播電影電視市場、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和稽查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審核、監管。
(十三)負責對全市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團、基金會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監管。
(十四)負責對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審核、監管。
(十五)負責對全市出版活動進行監管,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中介機構和社團組織的出版、印刷、發行工作進行指導、監管。
(十六)負責對全市出版物內容、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及監管。
(十七)負責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十八)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監管,負責市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九)負責全市印刷業的監管。
(二十)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
(二十一)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二十二)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對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播、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二十三)指導全市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推動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
(二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職稱評審工作。
(二十五)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宣傳、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推進對外文化的合作、交流與發展。
(二十六)依法依規負責對市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進行管理。
(二十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設機構

根據職責,文廣新局設8個職能科室和黨委辦公室、監察室。
(一)辦公室 編制6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5名,職數1名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局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檔案的起草;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信息、保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組織對外文化的宣傳、合作與交流。
(二)人事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局屬各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行業人才建設規劃、廣播電影電視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新聞出版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承辦藝術、圖書資料、民眾文化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會同主管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及職稱評審工作;承辦局及直屬單位人員出訪事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起草審核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系統法律法規知識的普及教育;會同有關科室搞好全市文化市場、廣播電影電視市場、新聞出版市場執法人員的法規培訓;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對市局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承辦局行政許可聽證、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工作;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工作並起草重要檔案;指導、協調並承辦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相關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編制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整體發展規劃;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組織貫徹落實文化藝術事業、產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新聞出版事業、產業有關經濟政策;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和文化建設、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重點工程項目資金的使用;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市局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對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局屬各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建設專項資金的申報、下達、監管;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系統的統計工作。
(五)社會文化藝術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擬定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眾文化工作;負責公益文化事業;指導農村文化活動場所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負責文化強縣創建活動;擬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審核工作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與評審工作;指導、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演出等重大活動;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業務建設;負責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
擬定全市文化藝術事業和藝術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藝術院團改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局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市藝術院校布局、專業設定及招生工作;指導藝術教育制度改革;指導局直屬藝術院校的業務建設;承擔市外藝術考級點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文化藝術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新聞出版科(市“掃黃打非”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新辦報紙、期刊和變更報紙、期刊登記項目的審核、申報、備案,對報紙、期刊的出版活動實施監管;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監管工作;對全市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實施監管;對市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實施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規活動;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批、審讀和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中介機構和社團組織的出版、印刷、發行工作進行指導、監管。負責對全市出版物的印刷、複製實施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承辦新設立和變更印刷和複製企業的審核、申報、備案;承辦全市印刷複製企業年度審核、申報、備案;協助市物價部門對中國小教科書價格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出版物發行的監管,組織和實施對違規違法出版物發行活動的查處;承辦對出版物批發和零售市場、出版物批發企業、出版物連鎖企業以及等同管理的出版物發行企業和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企業的審批、審核;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組織和實施農家書屋工程、社區書屋工程;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進行監管;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對網路和數字出版的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擬定網際網路和數字出版發展規劃、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承辦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審核、申報並指導其工作;監管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擔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著作權行政執法和社會監管;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全市著作權的侵權鑑定和申報工作;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文化市場與廣播電影電視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擬定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電子遊戲機經營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審核、監督管理;負責文化市場經營許可證照管理;指導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崗位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指導文化、廣電市場稽查工作。
擬定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的總體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廣電事業發展和社會廣播電視行業的管理;擬定全市電影事業、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監管全市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承辦市內技術公司、跨市發行、放映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申報;負責市內電影院(線)公司、跨縣經營的農村數字電影院(線)建立與撤銷的審核、申報和備案。承辦全市縣級(含縣級)以上廣播電視播出及頻道頻率設立與撤銷的審核、申報;承辦縣以下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企事業有線廣播站設立與撤銷的審核、申報;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申報;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承辦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審核、申報;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工程設計安裝許可證管理;審核建立有線廣播電視自辦頻道;監管全市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管理;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承辦全市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申報工作並負責內容監管。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制定有關電影電視安全制度、規定和處置重大治安、消防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承辦境外人員及機構參加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機構的年檢工作。
(八)文化產業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具體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市級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企業文化產業人才培訓、培養;負責動漫遊戲產業規劃、動漫企業認定管理、產業基地及項目建設,負責文化節慶會展交易的監督管理;參與文化產業發展基金的管理;會同財務部門監督管理重點文化產業發展基金的使用;指導行業協會工作;對全市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負責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團和基金會登記前審核和日常管理、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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