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文化和旅遊局

運城市文化和旅遊局,是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人物履歷,現任領導,

人物履歷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文物保護的決策部署;擬訂全市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文物保護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文物保護髮展規劃及年度執行計畫;推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以及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業標準並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市基層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文物保護工作。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提高旅遊資源開發利用效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助推城鎮化建設和新農村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服務平台體系,推動旅遊服務便利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管理全市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導藝術教育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旅遊業的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負責假日旅遊、特種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承擔運城市人民政府旅遊改革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培育文化和旅遊新產業、新業態,組織構建旅遊產業體系;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九)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強化對全市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綜合監管,建立健全旅遊綜合協調、旅遊案件聯合查辦、旅遊投訴統一受理等綜合監管機制,引導全社會文明旅遊;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旅遊業安全,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管理公民出國(境)旅遊、邊境旅遊。
(十)負責制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革命老區、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十一)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四)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六)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七)審核、認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省級、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
(十八)管理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有關項目的審核、申報、審批事務和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核、申報、認定工作。
(十九)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有關審核、申報、審批事務和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核、申報、認定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二十)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博科技保護和信息化工作。
(二十一)負責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文物保護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文化和旅遊類、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類、文物保護類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文物保護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二十二)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廣播電視市場、文物保護綜合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和旅遊市場、廣播電視市場、文物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二十三)貫徹落實國家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推動運城文化走出去。開展廣播電視國際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
(二十四)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文物保護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運城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黃勛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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