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信貸融資獎勵暫行辦法》是運城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城市信貸融資獎勵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運城市政府
運城市信貸融資獎勵暫行辦法
為了充分發揮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經濟發展的作用,積極培育發展金融產業,推動“五大戰略重點”順利實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我市經濟工作中心,充分調動各金融機構的主動性和能動性,認真貫徹和靈活運用國家產業政策和貨幣政策,發揮信貸資金優勢,重點支持我市“5+15”工業園區建設,支持“三農”及中小企業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考核原則
以支持當地經濟發展信貸投放總量和增量相結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
三、獎勵對象
支持我市經濟發展信貸投放的各金融機構、管理部門及信貸融資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四、考核內容及標準
(一)信貸資金總量(20分)
按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年末各項貸款餘額排名。第一名20分,依次遞減1分。
(二)貸款增量(20分)
按當年淨增加量排名。第一名記20分,依次遞減1分。
(三)存貸比(10分)
按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年末存貸比和當年存貸款增量存貸比加權排名(權數各占50%)。第一名記10分,依次遞減0.5分。
(四)表外融資(5分)
表外融資(含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國際、國內信用證)按年末餘額扣除保證金排名。第一名記5分,依次遞減0.1分。
(五)工業園區化建設信貸投量(30分)
按照金融機構向市政府確定的“5+15”工業園區化(農業產業化、涉農貸款及政府推薦的重點項目)發展提供的信貸資金餘額排名。第一名記30分,依次遞減1分。
(六)銀企洽談會簽約履約(15分)
按照各金融機構在銀保企洽談會上與企業達成的貸款簽約量和實際履約貸款比率排名(各占50%權數)。第一名記15分,依次遞減1分。
(七)加分項或特別獎勵
1.其他類的融資: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小貸、擔保、保險等公司,在我市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吸納類如信託、基金、私募、投資等民間資本支持政府推薦的重點項目,按實際受惠額進行適當加分或給以適當獎勵;
2.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小貸公司、村鎮銀行在當年支持我市經濟發展過程中,對財政收入做出貢獻顯著的給以特別獎勵。
五、考核依據
信貸資金總量、貸款增量、存貸比依照人民銀行金融統計項目報表數據為準;表外融資項目、銀保企洽談會履約率、其他類的融資以市銀監分局監測數據為準;上繳稅收以給稅務局繳納的稅票為準;用於支持工業園區信貸投量由市經信委提供園區企業名錄,各金融機構填報貸款發放情況,附帶借款借據複印件,以上考核指標遞交考核領導組辦公室審核認定。
六、管理部門獎勵
為信貸融資提供服務和資金的管理機構,按照各金融機構貸款總量增減變化情況獎勵,當年金融機構貸款達到兩個不低於(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增加量,貸款增幅不低於全省平均增幅水平),對每個管理機構在上年獎勵額基礎上適度增加獎勵,減少按比例適度給予扣減。
七、考核領導
成立信貸融資獎勵考核領導組。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殿民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金融辦主任徐志英任副組長,成員為市政府金融辦、財政局、經信委、人民銀行、銀監分局等單位的主要領導。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主任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金融辦主任徐志英兼任,成員包括市政府金融辦、財政局、經信委、人民銀行、銀監分局的分管領導。金融辦負責獎勵考核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八、資金撥付與管理
根據中共運城市委辦公廳、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運城市推進工業強市行動方案的通知》(運辦發〔2012〕4號)確定的1000萬元和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運城市信貸融資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運政辦發〔2007〕144號)確定的200萬元,每年將按1200萬元信貸融資獎勵專項基金列入全市財政預算,由市財政局撥付市政府金融辦,按市政府獎勵檔案予以獎勵。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信貸融資獎勵的相關材料,否則,取消獎勵資格。
每年從信貸融資獎勵基金中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作為當年信貸融資獎勵考評、信息發布等日常事務的經費。
九、附則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運城市信貸融資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運政辦發〔2007〕144號)的檔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