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人民北路拓寬改造拆遷房屋產權置換辦法

《運城市人民北路拓寬改造拆遷房屋產權置換辦法》是在城市改造建設中,為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讓人民民眾共享城市建設的成果,真正為拆遷戶提供多種選擇的權利,實現城市發展與改善人民民眾居住條件雙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運城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城市人民北路拓寬改造拆遷房屋產權置換辦法
  • 發布單位:運城市政府
一、房屋產權置換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以人為本,和諧拆遷,惠及百姓,造福人民。
2、基本原則:統一安置,公正透明,機會均等,自主選擇。
二、房屋產權置換區建設標準
基礎設施配套,城市功能完善,生態環境良好,居住品質提升。
三、房屋產權置換及安置補償
1、以舊換新。對於成套且為同類建築原則上實行零成本以舊換新,拆一平方米換一平方米。對住宅被拆遷房屋屬土木結構,置換磚混結構的要補結構差每平方米200元,置換框架結構要補結構差每平方米440元;屬磚木結構,置換磚混結構的要補結構差每平方米100元,置換框架結構要補結構差每平方米340元;屬磚混結構,置換框架結構要補結構差每平方米240元。
2、優先選房。按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定的順序,先簽協定有優先選房權。在15天內完成拆遷的,每戶獎勵5000元;在30天內完成拆遷的,每戶獎勵3000元。為兼顧公平,不同樓層有優差之分,樓層之間互補差價。
3、補貼保障住房。對於被拆遷戶只有一處住房,且房屋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戶,政府以成本價優惠保障到60平方米。被拆遷房屋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戶型面積超出拆遷面積5平方米以內,政府按限價予以優惠;再多於部分按市場價購買。每戶只能享受其中一項優惠一次。
4、拆遷房屋面積和土地使用權確定。房屋產權置換用房的建築面積以被拆遷人《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面積為準,土地面積以《土地使用權證》標明的面積為準。對於無證房屋和土地,由確權小組確權後,依據確認面積進行置換。對於違章違法建築,無償予以強行拆除。
5、商業性用房和住改商房屋拆遷補償。認定為商業性用房的要具有商業性用地使用權證、商業性建設規劃許可證、商業性用房所有權證、營業證、稅務登記證,五證齊全,缺一不可。符合此條件的實行貨幣補償,營業損失和搬遷費按有關規定執行。住改商按住宅進行安置補償,並給予一次性商業因素補償;補償標準為一類區每平方米950元,二類區每平方米650元,三類區每平方米450元,四類區每平方米300元,五類區每平方米100元;並給予一次性搬遷補助費每平方米20元。
6、小院安置土地補償。被拆遷房屋面積大於土地總面積的,全部土地不予補償,置換面積控制在容積率1.0範圍內;容積率大於1.0部分,被拆遷戶可按評估價格得到貨幣補償,也可按面積2折1予以置換。被拆遷房屋面積小於土地總面積的,兩者之差按土地區位價格予以補償。小院外牆皮以外的所有公用部分(含道路、公廁等)一律不予補償。
7、附屬設施補償。被拆遷對象房屋以外部分,如簡易房、圍牆、樹、院心硬化、單元樓的地下室、水井等附屬設施,依實進行評估,用貨幣補償的辦法予以補償。
8、拆遷房屋裝潢因素補償。原則上不予考慮,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補償的,需個人申請,經領導組研究並評審後適當予以補償。
9、住宅搬遷費補償標準。建築面積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支付搬遷補助費300元;超過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支付搬遷補助費10元。實行房屋產權置換補償的,按兩次支付搬遷補助費。
10、住宅臨時過渡安置費補償標準。選擇安置補償的被拆遷人,自行過渡的,支付臨時過渡費。房屋建築面積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月支付臨時過渡費200元。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超過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月支付臨時過渡費6元,以月為單位計算,按實際過渡期支付臨時過渡安置費。
11、單位房屋拆遷。拆遷涉及行政事業單位用房時,無償拆除。涉及單位集資建房和房改房的按1:1置換;屬於單位的那一部分產權不再給予單位補償。涉及到國有企業時,報國資委統一解決。
四、本辦法第三項中所提出的成本價和限價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部門根據不同區位、不同建築具體研究確定。
五、本辦法與以往房屋拆遷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六、本辦法由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組織實施,並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
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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