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挫折是指運動員追求某種目標時,因遇到障礙和干擾而產生的一種消極情緒體驗。其產生原因有二:(1)外在因素,即自然環境或社會環境的限制。如訓練條件差,對手過強,比賽安排不當,難以預料的偶然因素致使比賽失利等。(2)內在因素,指個人能力及其他條件(如身體、人格等)的限制。可導致建設性效應,表現為進一步激起鬥志,加倍努力實現既定目標,或調整目標,使之更有可能實現。
亦可導致破壞性效應,表現為運動員產生攻擊行為,包括直接攻擊設定障礙的人或事,攻擊與設定障礙無關的人或事,攻擊自己。還會使運動員為維護自尊心而以可能的理由來解釋不可接受的思想和情感,或使屈服於困難的運動員喪失自尊心或自信心,導致退縮和屈從於他人,或引發身心疾病。其發展有三個階段。(1)驚恐反應期。表現為運動受挫初期因臨危應激而使生理、心理能量過度消耗。運動受挫後的驚恐反應為反抗與逃避。前者表現為積極抗爭,為戰勝挫折做好身心應激準備;後者表現為退縮防禦、放棄抗爭。(2)抗拒反應期。此為抗挫反應中心期。機體運動受挫後頓發適應活力,身心處於應激高潮。藉助內部激素波的釋放,可恢復平衡抗爭狀態。此期身心能量大量消耗,身心潛能超常發揮。(3)衰竭與升華反應期。有的運動員會表現出應激失利、機能衰竭或病亡等現象;有的則表現為身心升華,健康水平和應激能力提高,甚至會創造奇蹟。與個體的挫折容忍度有關,增強挫折容忍度可使身心潛能保持超常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