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喚醒說

遊戲喚醒說是指遊戲理論的一種。源於學習的內驅力理淪。有影響的代表人物是伯萊因、M.J.艾利斯、S.J.亨特、費恩等人。其核心概念為喚醒。喚醒是中樞神經系統的機能狀態或有機體的一種驅力狀態,受兩個因素的影響,即外部的環境刺激(特別是新異刺激)和有機體的內部平衡機制。新異刺激不僅為學習提供必要的線索,還能激活機體,改變機體的驅力狀態。機體具有維持體內平衡的自動調節機制,使之維持最佳喚醒水平。在新異刺激一喚醒水平增高的情況下,產生的行為是探究行為。在新異刺激一喚醒水平低的情況下,發生的行為是遊戲。遊戲的作用在於尋求刺激,避免厭煩等不良狀態,提高喚醒水平。遊戲是有機體主動影響環境的傾向,是由有機體而不是由刺激控制的行為。

S.J.亨特與眾不同。她不把遊戲看作是與認知行為不同的行為,認為遊戲包容探究,將遊戲看作是由認知行為和嬉戲行為構成的活動。她認為認知行為相當於伯萊因的“特殊性探究”,遊戲行為相當於“多樣性探究”。認知行為與掌握信息和技能有關。在發生的時序上,是先認知,後嬉戲。認知與嬉戲,先後輪流,構成遊戲的動態過程。因對“遊戲”的理解與他人不同,她對遊戲發生在什麼樣的喚醒狀態F的看法也與他人不同。她認為,環境刺激連續作用於有機體,有時過多,有時過少,形成循環。在這個循環中,只有一個短時間是經過中等水平的,正是在這個水平上才產生了遊戲。中等水平的喚醒是最佳覺醒狀態,遊戲是在最佳喚醒水平上發生的。S.J.亨特和伯萊因等人對最佳喚醒水平的理解略有不同。伯萊因等更傾向於把最佳覺醒水平理解為一條線,這條線的上下兩端分別是探索和遊戲的功能區;S.J.亨特認為最佳覺醒水平是一條頻帶或一個範圍,這個範圍是遊戲的活動區域,包容了認知和遊戲。S.J.亨特的觀點更適用於解釋兒童的遊戲。兒童在遊戲中既對環境進行認知,又利用自己先前的經驗來同化、理解環境,發揮自己的創造性。遊戲可進一步看作是認知和創造交替進行的動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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