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職能
(一)調研起草有關衛生行政(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研究制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研究提出衛生資源配置方案,制訂並監督實施區域衛生規劃。
(二)依法履行衛生全行業管理職能;負責管理和發布衛生信息。
(三)依法行使衛生行政監督職能;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勞動放射、學校、公共場所衛生及無償獻血工作;負責作業環境衛生、職業病防治、從業人員體檢監督監測工作。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的疾病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縣的衛生技術力量,緊急處置重大災情疫情、突發事件。
(五)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研究提出中醫藥現代化規劃並監督實施。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社區衛生服務、農村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婦幼保健工作,實施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與計畫生育部門密切配合,根據各自職責,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
(七)制訂全縣醫學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全縣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高等醫學職業教育工作和鄉村醫生培訓工作。
(八)研究、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改革;負責全縣醫療機構的分類管理。
(九)管理醫療機構內部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並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依法監督;負責指導和管理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療機構藥品招標採購工作。
(十)制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對全縣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制定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一)研究制訂全縣衛生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並管理縣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縣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十三)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縣公共衛生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全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參與制定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及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制定全縣《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參與制定定點醫療服務設定範圍、支付標準、項目收費標準。
(十五)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衛生許可的主要內容是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和從業人員健康衛生狀況的評價和審核,並嚴厲查處上述範圍的違法行為,將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吊銷、註銷等情況通報質量技監和工商部門。
(十六)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工作;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管理;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縣衛生人才服務中心)
協助局領導掌握、綜合、分析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情況,研究制定貫徹衛生工作方針、政策;開展普法培訓和法制教育;負責局會議組織、文秘事務、檔案管理、機要保密、督查督辦和衛生信息工作;負責制訂本局和全縣衛生工作計畫、總結以及有關綜合性檔案;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檢查考核落實情況;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縣屬醫療衛生單位社會綜合治理、信訪工作;組織落實平安建設工作。
負責制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醫療衛生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衛生行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和專家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縣屬衛生單位的黨群、衛生體協工作。
防保科
研究制訂社區衛生、農村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健康教育的發展規劃;指導初保規劃的實施;負責城鄉基層衛生網路、健康教育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制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公共衛生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工作任務和地方病、慢病防治日常工作;負責作業環境衛生監督、監測和從業人員體檢工作;負責全縣用於預防傳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製品供應、使用的管理與考核評估;組織對全縣重大突發疫情、災情實施緊急處置。
負責指導管理醫療衛生機構衛生防病工作,組織、協調縣愛衛會成員部門開展工作;指導創建衛生城鎮、農村改水改廁、除四害及健康教育工作;負責縣級領導幹部的醫療保健和健康檢查工作。
研究制訂衛生監督的發展規劃;指導衛生監督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督促衛生執法監督機構開展綜合衛生執法活動;負責衛生行政複議。
醫政科負責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衛生機構的設定和規模調整的審定;制訂地方性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標準,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醫師和護士的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組織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負責協調醫療救護工作;負責徵兵、招生等健康體檢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並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依法監督;依法管理無償獻血工作;依法管理全縣中醫工作;編制中醫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制訂和組織實施中醫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會同有關科室審核中醫機構的設定、發展規模及基建項目;負責對縣醫學會、護理學會、中醫學會等社團和縣級各醫療、醫技質控中心的聯繫工作。
制訂全縣衛生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衛生科技重大項目的實施;組織和指導全縣醫學重點研究學科、重點研究實驗室、重點科研中心的建設;負責鄉村醫生的執業考試、執業註冊和執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縣醫學繼續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初級衛技人員崗位知識培訓,鄉村醫生轉型教育、高等醫學職業教育等工作;負責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申報、獎勵和科技成果的轉化及推廣套用;指導全縣醫學科技、教育機構的業務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醫療衛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紀檢監察科
負責衛生系統紀檢監察、糾風工作,負責衛生行業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負責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察;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各醫療衛生單位的消防、保衛、社會綜合治理和信訪工作。
規劃財務科
研究提出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方案,指導開展區域衛生規劃;負責制訂衛生經濟政策和衛生經濟管理規範、標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管理縣級衛生經費;參與制定衛生服務價格;負責衛生裝備計畫和監督管理;負責各醫療衛生單位重大衛生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巨觀管理;負責監管縣直屬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資產。
計衛合作辦
研究制訂婦幼保健的發展規劃;指導婦幼保健機構、健康教育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制訂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規劃、措施,依法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協調與計畫生育部門的配合,根據各自職責,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負責局機關和縣屬醫療衛生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