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縣民宗局

遂昌縣民宗局

遂昌縣民宗局是遂昌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遂昌縣民族與宗教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遂昌縣民宗局
  • 性質:遂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類型,

主要職責

1、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錢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具體政策,對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
2、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3、指導、監督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實施,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接待少數與族學習、參觀、考察事宜。
4、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組織培訓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幹部。
5、指導民族地區制訂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推動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各協調經濟發達地區與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
6、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7、研究民族教育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8、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9、依法處置宗教領域的違規違法活動,引導、促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10、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11、依法管理宗教團體,支持各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聯繫宗教界中上層人士。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辦理和各項事務。
12、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支持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友好活動並辦理有關事宜。辦理居住境外少數民族同胞有關回國探親、旅遊、定居等事宜。
13、協助縣(市、區)人民政府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族、宗教部門的業務工作。
14、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類型

國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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