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縣財政局

遂平縣財政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縣、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遂平縣財政局
  • 主要職責:擬訂全省財稅發展戰略
  • 作用:政府與居民的分配政策
  • 行政區域:遂平縣
  • 辦公地址:吳房街道勤政路創業大廈2號樓2524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縣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政府、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起草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規範性檔案,擬訂有關制度。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依法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方案。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外債。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二)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
(十三)指導推進全縣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圍繞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最佳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
(十四)建立和完善全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參與擬訂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監督執行。
(十六)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職責分工。縣委編辦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同意後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或進人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或進人通知單)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資核定、社會保障手續。縣財政局憑進人通知單或入減編通知單以及相關部門的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手續辦理經費核撥和工資統發。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簡化辦事程式,實行一站式辦公和限時辦結制,不得自行設定其他前置審批程式。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縣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穩定、政務公開、機關黨務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後勤保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計畫;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綜合股。落實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單位)財政預算的有關工作,審核批覆上述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基金預決算);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跟蹤問效和監管。
(三)預算股。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縣對鄉鎮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審核建議。
(四)國庫股。組織全縣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政府債券轉貸、還本付息等有關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黨派、群團、政法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和政法系統財務管理制度,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承擔全縣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擔教育、科工委、文化廣電和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及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七)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應急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資金預算審核下達、監督管理和信息反饋;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污水處理費等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公用事業方面的財政支出管理;參與擬訂縣本級基本建設投資、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審批縣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執行基本建設財政管理制度。
(八)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財政支持“三農”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扶貧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
(九)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老幹部、衛生健康體育、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縣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
(十)政府採購管理股(遂平縣人民政府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政府、市政府採購法規、制度和政策,擬訂全縣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標準;管理和監督全縣政府採購活動;監督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受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監督檢查全縣政府採購制度執行情況,查處政府採購制度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金融貿易企業股。承擔商務、糧食、供銷、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擬訂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縣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編報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擬定全縣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普惠金融有關政策;擬定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擬定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管理有關政策;承擔政府投資基金政策擬定等有關工作。
(十二)會計股(基層財政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擬訂實施意見和辦法;依法管理會計行業,指導全縣會計工作;指導全縣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證等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提出我縣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的建議,擬訂全縣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擬訂全縣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計畫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集中統一處置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行為;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有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罰沒收入的法規和政策,對全縣罰沒資產、物資的變現工作實施審批並監督管理;指導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城鎮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清產核資工作。
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對代表出資人持有的國有股權、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十四)政府債務管理股。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統計監測地方政府債務,開展債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日常管理、債券發行兌付工作;負責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建設,擬訂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措施和方案,指導鄉鎮政府債務風險化解和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承擔財政涉外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承擔財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事務。
(十五)行政審批服務股(財政監督檢查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有關政策,承擔局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編制局審批服務事項目錄、服務指南和工作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局行政服務大廳工作。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和代理記賬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負責縣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和指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縣本級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對縣本級部門和預算單位、鄉鎮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指導鄉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六)綜合治稅辦公室(稅政條法股)。承擔稅收政策調查等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治稅政策;組織擬訂本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按照授權提出稅制改革、關稅、進出口稅收政策等建議方案;在國家稅制改革統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強地方稅體系建設相關建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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