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政策並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相關規定,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上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實施全縣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落實省、市、縣就業援助制度和省、市、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執行國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省、市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定吸引留學人員來遂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制定全縣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制度。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縣委、縣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
(十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政策,制定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縣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職責分工。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同意後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或進人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或進人通知單)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資核定、社會保障手續。縣財政局憑進人通知單或入減編通知單以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手續辦理經費核撥和工資統發。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簡化辦事程式,實行一站式辦公和限時辦結制,不得自行設定其他前置審批程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榮譽獲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擔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力資源管理股(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員調配政策,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機關工勤人員崗位管理政策及年度考核工作;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和備案事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政策;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全縣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職稱股、遂平縣引進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初、中、高等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遂工作或定居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縣引進智力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和職稱評聘工作;擬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負責各系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審核推薦工作;監督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審核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
(五)工資福利股(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補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福利、統一發放工資等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調整和變動工資、有關福利待遇;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致殘、死亡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工作年限的認定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人員培訓、考核、考試、聘任及崗位等級規範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等級考核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落實國家、省有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考核、考試、培訓、聘任等政策以及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社會保險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政策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落實職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負責全縣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受表彰的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時享受一次性補貼的審核工作;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縣工傷保險實施細則;負責全縣工傷(亡)認定工作;貫徹落實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工傷預防補償和康復政策;貫徹執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貫徹執行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勞動能力鑑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諮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指導全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七)調解仲裁管理股(遂平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信訪工作股)。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事)件;負責全縣勞動契約、人事聘用契約鑑證工作;承辦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
(八)勞動關係股(職業能力建設股)。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全縣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提出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意見;指導勞動標準制訂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
擬訂本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初、中、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貫徹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施意見;貫徹執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規範國家職業資格資格證書管理。
(九)行政審批服務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有關政策,承擔局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編制局審批服務事項目錄、服務指南和工作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局行政服務大廳工作。
(十)就業創業農民工工作股。貫徹落實就業創業政策,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制定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實施;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遂就業的管理政策,負責港、澳、台人員在遂就業服務;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及有關信息工作;參與跨區域勞務協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統籌指導全縣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和相關信息工作;承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勞動保障監察股(規劃與基金監督股)。擬訂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跨區域的重大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全縣有重大影響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社會公布工作;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用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業務工作。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受理上級資助資金項目的申請並組織實施;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辦法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指導全縣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平台建設工作。
獲得榮譽
2022年8月,入選“2022—2024屆期駐馬店市文明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