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國民健康、衛生健康體育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工作方針,負責起草全縣衛生健康、中醫藥、體育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和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體育資源配置,指導全縣區域衛生健康體育規劃編制和實施。擬訂推進全縣衛生健康體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育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育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國家、省及縣推動衛生健康體育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訂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擬訂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采供血機構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體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擬訂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體育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縣級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中醫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十一)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遂平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負責縣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組織管理國內外重大體育競賽的備戰及參賽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三)組織舉辦全縣綜合性運動會,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十五)擬訂全縣體育產業政策,推進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的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全縣衛生健康體育宣傳,負責衛生健康體育外事有關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體育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縣級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及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縣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本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本縣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體育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體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體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體育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體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體育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全縣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承擔機關和衛生健康體育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全縣衛生健康體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三)財務股。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大型醫用設備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中央、省、市及縣級衛生健康體育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的預算、執行、決算、監督和審計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法制信訪股)。負責提供衛生健康體育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辦理程式的諮詢和指導;負責縣本級衛生健康體育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審批、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審批、放射診療許可、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審批項目和確定的其他職權中依申請項目的直接辦理、結果公示、檔案管理;負責現場查驗人員的管理和監督;負責衛生健康體育服務“一網通辦”等工作;負責編制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貫徹執行信訪條例,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建立良好的信訪工作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受理來信,接待來訪;承辦上級行政機關和本級行政機關負責人以及有關部門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向下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責任單位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事項;參與調查、協調處理有關重要信訪事項;指導、檢查本系統的信訪工作,對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向有關單位提出處理建議;為信訪人提供有關法律、政策諮詢;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其他職責。
(五)規劃信息股。承擔健康遂平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規劃;指導全縣衛生健康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縣衛生健康體育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服務“網際網路十醫療健康”系統內、跨部門信息互聯共享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衛生健康體育信息統計工作,參與全縣居民健康信息庫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健康體育事業項目規劃、計畫、論證並組織實施。
(六)疾病預防控制股(職業健康股)。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經授權的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擬訂全縣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七)醫政醫管股(行業作風建設辦公室)。擬訂全縣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監督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擬訂全縣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院前急救體系建設;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育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育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參與全縣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中醫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技術準入、醫療質量、管理評價、考核工作,負責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醫協同、康復、重點專科、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全縣藥物政策、基本藥物藥事服務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措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負責全縣衛生健康體育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
(八)基層衛生健康股(婦幼健康股)。擬訂全縣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基層衛生綜合改革;擬訂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政策;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九)宣傳科技教育股。組織開展全縣衛生健康體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全縣衛生健康體育科學知識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健康體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縣級衛生健康體育科研項目實施、新技術評估管理和重點科研基地建設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國家政策並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綜合監督股(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股)。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執法檢查工作;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工作。
(十一)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老齡健康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二)體育股(體育產業股)。擬訂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工作規劃草案、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等級裁判員(三級)、等級運動員(三級)的審批工作;指導運動隊訓練、競賽及“訓、科、醫、管、保”複合型團隊建設;負責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推動全縣青少年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和後備人才培養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等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負責縣運會和全縣性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組織省運會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承辦的省內重大體育賽事;組織體育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廣。擬訂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三級)的審批工作;指導民眾性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指導開展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協調縣內承辦的國家、省內民眾性體育運動會;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工作;指導全縣性體育社會組織的組建等相關工作;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指導、協調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工作。負責公共體育基本建設及維修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全縣體育系統統計年報、體育場地普查等統計工作。審核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監督指導體育社團組織工作,監督、管理體育場所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