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品牌帶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規範全縣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縣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擬訂全縣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全縣消費環境建設。擬訂全縣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指導全縣12315投訴平台建設,統一投訴舉報受理承辦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
(六)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全縣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遂平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全縣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管理全縣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全縣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促進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和保護運用。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交易運營的政策措施、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促進全縣非公經濟發展,指導、協調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十八)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以及標準質量和上市後風險管理。負責全縣藥品零售和醫療器械經營環節的許可,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布質量公告。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遂平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遂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遂平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遂平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遂平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遂平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遂平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遂平縣衛生健康體育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遂平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遂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遂平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遂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遂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遂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遂平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遂平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遂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遂平縣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遂平縣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遂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系統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綜治、公文保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查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參與全縣創業人才發展規劃有關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承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髮展規劃、基本建設及財務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預決算及各類資金、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系統接待工作,局機關水電保障,系統車輛維修管理,協助財務股做好固定資產實物管理。
(二)政策法規股。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及聽證工作,指導全縣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處罰案件核審工作,負責本單位的普法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有關政策,承擔局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編制局審批服務事項目錄、服務指南和工作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局行政服務大廳工作;擬訂全縣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內資企業在遂平縣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承擔登記註冊信息分析、套用工作。
(四)市場規範股。組織協調流通領域農資商品質量、抽檢、查處工作;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和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指導市場的專項治理;組織商品展銷活動的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契約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指導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及其他違法廣告。
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承擔並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五)質量監督管理股(遂平縣質量興縣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全縣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有關服務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及抽查檢驗工作;組織開展消費者維權保護和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認證認可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指導全縣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制度,建立全縣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組織開展政府質量工作考核,推進實施品牌帶動戰略,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承擔產品質量統計分析工作,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定期監督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縣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實施國家強制性認證與質量安全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對相關的認證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縣質量技術監督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計畫和科研經費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相關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全縣註冊商標、未註冊商標的管理工作,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指導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和一般商標違法案件。
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及質量提升工作。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風險預警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專利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護專利權。指導和規範專利運用。組織調處專利糾紛。承擔縣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股。擬定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和審查工作;建立健全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負責企業信用狀況評價工作;承擔全縣信用信息分析和公開工作。
(七)公平交易股。擬訂全縣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和直銷監督管理、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直銷活動;查處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全縣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具體措施;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市場經營秩序、網路商品交易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保護網路交易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網路交易經營主體的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全縣網路交易輿情監測工作;查處網路交易違法違規重大案件。
(九)標準化計量股。組織實施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負責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審批、編號和發布工作,管理、協調和指導農業綜合標準化、工業標準化和服務業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實施並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計量法律、法規;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管理縣級最高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管理全縣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配合開展公共機構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食品安全股。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整頓治理;制定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事故應急處置和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問題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召回制度。指導協調鄉鎮、辦事處派出機構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發布與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和食品安全消費警示。
承擔生產環節食品生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生產環節食品監督抽驗,制定和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查處食品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制度;指導生產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承擔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組織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組織開展流通環節食品監督抽驗,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查處食品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流通類食品小攤販的安全監管工作。
承擔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餐飲環節食品監督抽驗,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餐飲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股。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負責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包裝材料的質量管理工作;依法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特殊藥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管理工作;負責流通環節藥品購銷的監管;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藥品流通領域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對全縣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負責化妝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規範;負責化妝品標準管理的有關工作。
負責全縣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