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縣水利局

遂川縣水利局

遂川縣水利局是遂川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遂川縣水利局
  • 辦公地址:遂川縣泉江鎮工農兵大道4號
領導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所獲榮譽,

領導信息

  • 肖彬:黨委書記、局長
  • 郭華隆:黨委委員、副局長
  • 張余斌:黨委委員、四級主任科員
  • 彭春玲:縣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設管護中心主任
  • 郭海龍:發電公司黨總支書記
  • 郭亮賢:縣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設管護中心副科長級幹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水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主要河流、水庫、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組織指導國家、省、市、縣級水利工程投資建設,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和省、市、縣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提高用水效率,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縣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參與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全縣水利法規的宣傳、實施工作,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合作交流。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承擔縣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開展河湖長制工作,組織開展河湖長制工作的督察、督辦,承擔河湖長制工作的考核評估。
(十四)承擔水利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行業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行政服務股)。負責機關管理制度建立與落實、後勤保障、車輛管理、辦公用品採購與管理、來客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宣傳、機要、檔案、老幹部管理、信息、保密、綜治、信訪、計畫生育、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縣人大、縣政協提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承擔局黨委履行黨建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職改,指導水利行業職工的在職培訓、成人教育、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水利局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視窗日常事務性工作和局“放管服”改革工作,協助有關股室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二)規劃計畫與財務股。組織編制全縣水利戰略規劃、主要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和水利普查工作。負責提出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水利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含專項基金)的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的意見,負責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畫管理。負責水利科技政策的組織與實施,指導水利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水利智慧財產權工作。編制縣級水利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審計監督工作。負責縣級水利部門並指導局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股(縣節約用水辦公室)。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指導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工作。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四)建設與管理股。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堤防、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監督。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負責協調查處職責範圍內的涉水違法案件。
(五)水土保持股。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工作。負責水土保持監測和信息化套用工作,組織全縣水土保持監測網路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實施和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協調查處職責範圍內的涉水違法案件。
(六)農村水利水電股。指導灌排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型灌區和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灌溉試驗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與管理,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小水電改造、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電站安全監管。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協調查處職責範圍內的涉水違法案件。
(七)水旱災害防禦股。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防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水旱災害影響評價工作。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跨區域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八)縣河湖長制工作股。承擔縣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開展河湖長制工作,組織開展河湖長制工作的督察、督辦,承擔河湖長制工作的考核評估。協助縣級河湖長開展督導、檢查。對下級河湖長制相關工作進行督察、督辦。督促縣級責任單位履行河湖長制部門工作職責,調度檢查各地河湖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督導各縣級相關責任單位、各地開展流域突出問題整治。協調縣生態文明建設水利口有關工作,歸口管理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水利局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縣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所獲榮譽

2022年5月,獲江西省河長制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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