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開展發展軟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強力整治影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軟環境的突出問題,傾力打造全省一流的政務環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省委十屆七次全會、市委六屆十次全會和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服務“六大興市計畫”為中心,以強化督導、典型問責為抓手,通過增強“三種意識”(主動、法治、擔當),提升“三種能力”(政務服務、依法行政、服務企業),為助推“決戰決勝全面小康、建設綠色經濟強市”提供一流的軟環境保障。
二、工作重點
(一)增強主動意識,強力簡政放權。
1.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全面清理“兩集中、兩到位”落實情況,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原則上全部進入本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視窗集中辦理,非即辦事項實行“一窗受理、受辦分離、統一收費”。減少申報材料,法無規定或無實質作用的一律取消,編制出台《審批(服務)事項申報材料目錄》;規範前置條件,法無規定或可事後監管的一律取消,依法前置的一律由主辦部門負責同步徵求其他部門意見;減少審批時限,即辦項目不低於65%,非即辦項目承諾辦理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工作日。
督辦領導:朱兵
牽頭單位:市政務中心、市發改委、市委編辦
責任單位:市效能辦、市法制辦,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遂寧開發區管委會、市河東新區管委會
2.提升政務服務質量。全面推廣重點項目VIP服務制度,全程無償代辦項目投產前的審批手續。切實減輕辦事企業的負擔,大力推廣網上審批,免費為辦事民眾複印相關材料,所需費用由財政專項預算解決。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應是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辦理要求的在職在編人員,首席代表原則上由本部門副科職及以上職務的業務骨幹擔任,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導辦員服務制、一次性書面告知制、崗位代理制、去向公示制等。
督辦領導:朱兵
牽頭單位:市政務中心、市效能辦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務中心入駐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遂寧開發區管委會、市河東新區管委會
3.向園區下放審批權力。探索研究市級部門審批權力依法、有序下放,採取依法授權、設立派出機構等方式增強市直園區審批權力,實現企業辦事不出園區。提升企業建設施工證件辦理效率,簡化建設施工審批項目程式、壓縮審批時限,園區企業建設施工原則上由園區自行審批。
督辦領導:朱兵
牽頭單位:市法制辦、市委編辦
責任單位:市政務中心、市發改委、市住建局等,船山區政府,遂寧開發區管委會、市河東新區管委會、船山區物流港管委會
4.規範公用企事業單位收費行為。對金融機構和水電氣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收取預存費、保證金、押金以及價格違法等方面行為開展專題調研、清理,堅決依法依規整治違反法律法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和收費行為。
督辦領導:劉雲
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審計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法制辦、市金融辦等
(二)增強法治意識,強力依法行政。
5.提升涉企執法水平。細化、量化涉企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遏制“同案不同罰”“合法不合理”現象。嚴格執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繼續規範和提升協警、協管等協助執法人員法制意識與服務水平。加大督查和懲處力度,對執法水平低、無證執法、企業投訴多的人員堅決剝離執法隊伍。大力推行綜合執法,減少市、縣(區)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解決一批依法行政突出問題。
督辦領導:朱兵
牽頭單位:市法制辦、市委編辦
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遂寧開發區管委會、市河東新區管委會
6.規範行政審批收費。凡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收費的一律取締,凡收費有上下限的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組織編印《遂寧市涉企收費目錄清單》,收費項目名稱、標準和依據一律公開。落實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徵範圍。繼續落實向小微企業免徵47項基金政策。開展審批前置清理工作,著力解決互為前置的突出問題。強力整治行業協會強行入會收費問題,禁止其作為審批前置條件。研究工業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審批費用優惠政策,力爭免繳。
督辦領導:朱兵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遂寧開發區管委會、市河東新區管委會
7.認真執行企業“寧靜日”制度。除安全生產、勞動監察、環境保護、突發事件、上級部署等特殊檢查和調研外,每月1—20日原則上禁止到企業開展常規性檢查、調研。試行遠程、書面、問卷等非現場檢查和調研方式,檢查、調研不能影響正常生產經營和增加企業負擔。進一步壓縮涉企檢查次數和頻率,全面推行涉企檢查備案制度,加大未備案涉企檢查行為查處力度。
督辦領導:劉雲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
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遂寧開發區管委會、市河東新區管委會
8.簡化財政補貼資金領取流程。凡上級檔案已明確資金分配方案、受益企業、主要用途等具體事項,且沒有明確要求領取流程的,一律不得擅自增設領取審批流程。確需合法審批流程的探索網上審批,所有審批流程由主辦單位牽頭內部運行,補貼企業原則上不負責運行審批流程,單個流程不得超過0.5個工作日。
督辦領導:朱兵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遂寧開發區管委會、市河東新區管委會
(三)增強擔當意識,強力提升服務。
9.做好上門為企業服務工作。建立市效能監察專員聯繫市級園區制度,堅持每月到園區實地調研1次以上。督促市級部門主動做好上門為企業服務工作,建立市效能監察專員聯繫重點項目、企業制度,堅持每月通過電話或實地為企業服務1次以上,切實協調解決好企業落地、生產、銷售等方面的具體問題。
督辦領導:朱兵
牽頭單位:市效能辦
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遂寧開發區管委會、市河東新區管委會、船山區物流港管委會
10.規範投資項目中介服務。組織開展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合法性、必要性審查,除環評、安評外,其餘強制性評估評審一律取消。建立投資建設項目中介服務機構信息庫,實現企業自主選擇。組織編印《中介服務事項指南》,逐一規範並公開設定依據、申報材料、辦理時限、收費標準等事項,大幅壓縮辦結時限、降低收費、提升服務,對與中介機構存在利益關聯的要嚴肅追紀問責。
督辦領導:朱兵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政務中心
責任單位:市法制辦等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遂寧開發區管委會、市河東新區管委會
11.破解企業融資貴問題。督查中、省對實體經濟降準降息、增大資金投放力度等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對金融機構抽貸、限貸、壓貸、增加利息上浮比例、附加貸款條件、縮短貸款期限、變更計息周期、指定中介機構評估等變相“截留政策”行為開展專項整治。切實降低金融貸款中介評審、擔保費用。對商業銀行加大獎勵力度,鼓勵其開展原材料抵押和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質押等多種貸款業務。
督辦領導:劉雲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責任單位:人行遂寧中心支行、遂寧銀監分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12.規範和提升公用服務企業行為。督促並指導水電氣企業開展辦事服務流程再造,全面實現流程高效化、要件簡潔化、前置公開化、審批標準化、收費透明化,大幅縮短用戶上戶時間並降低費用成本。加大社會公眾和媒體對公用服務行業的監督力度,堅決查處“吃拿卡要”和“霸王”行為。
督辦領導:劉雲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住建局、市政務中心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13.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加大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完善交通事故快處快賠長效機制。科學規劃城市停車場,儘量減少占道停車。加大違規占道行為的處罰力度,論證開闢公交專用通道可行性,確保公車準點運行。
督辦領導:何洪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交運局等,船山區政府,遂寧開發區管委會、市河東新區管委會
14.最佳化治安環境。深入實施平安創建,深入摸排各類涉企矛盾糾紛,嚴厲打擊影響企業、項目建設的不法行為,特別要嚴厲打擊個別不法分子借項目建設拆遷、占道、借道、清苗補償之機漫天要價、非法阻工等現象。要大力整治園區、企業周邊環境,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營造良好的社會發展環境。
督辦領導:何洪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投促委、市經信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遂寧開發區管委會、市河東新區管委會
15.提升公共運輸服務質量。強化對公交公司的管理和調控,科學規劃、最佳化城市公交線路,特別是園區、城郊公交線路,構建各縣(區)與市主城區間的公共運輸運輸網路,減少乘車“盲區”。加大投訴查處力度,強力整治計程車拒載、甩客、不打表、車容車貌“髒亂差”等問題。
督辦領導:李仁
牽頭單位:市交運局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提高認識。
1.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市委副書記、市長趙世勇為組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朱兵為副組長,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為成員的遂寧市開展發展軟環境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效能辦,全面負責日常整治工作,組織牽頭單位每季度向領導小組匯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
2.強化主體責任。各縣(區)、市直園區、市直各部門、各公用服務企業是本轄區、本系統軟環境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做到思想到位、認識到位、組織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講求工作實效。
3.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要合力為軟環境提升創造良好的氛圍,要圍繞企業、民眾反映的熱點難點訴求和整治重點領域開展明察暗訪,實施輿論監督,抓住反面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二)建立機制,強力整治。
1.建立典型舉報獎勵制度。市效能辦要充分發揮社會公眾對不作為、亂作為、亂收費、“吃拿卡要”“中阻梗”等行為的監督力度,對首位舉報查實的給予現金獎勵,具體操作辦法儘快制定。
2.建立效能問責規範機制。加快出台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效能問責辦法,重點解決幹部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方面作風問題。強化明察暗訪,堅持每季度對幹部作風開展明察暗訪,對反面典型逗硬問責並公開曝光。
3.建立提升服務長效機制。對市、縣(區)直重要中層崗位開展效能監察活動,竭力消除“中阻梗”現象;強力督促各級各部門認真執行導辦員制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去向公示制、職位代理制、一次性書面告知制等。
(三)強化督導,逗硬考核。
1.注重督查指導。市效能辦要組織效能監察專員,每季度集中對各縣(區)、市直園區和牽頭責任單位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各縣(區)、市直園區、各牽頭責任單位要建立跟蹤督辦機制,每季度末向市效能辦書面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2.注重評價實效。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第三方機構實行發展軟環境滿意度量化評價,對不滿意率較高的扣減目標分值並開展效能約談。
3.注重目標考核。市目督室將軟環境整治工作納入全市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對整治工作實效情況,按照相關規定逗硬量化考核有關責任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