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士觀政

官制名。即新科進士在正式銓補官職之前,先至京內衙門觀察學習的制度。

清初原定:新科進士第一甲第一名除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名及第三名除授編修;二甲、三甲進士除入選庶吉士者外,其餘分送各衙門觀政三個月,再依次除授內外官職。順治十五年(1658) 諭令二甲、三甲進士,除選庶吉士者外, 都除授為地方州縣及推官。順治十八年題準,停止進士觀政,其制遂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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