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進口汽車,機車等,報關員應當向海關申請簽發“進出口貨物證明書”,進口貨物收貨人憑以向國家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汽車、機車的牌照申領手續。海關放行汽車、機車後,向報關員簽發“進出口貨物證明書”。同時將“進出口貨物證明書”上的內容通過計算機傳送給海關總署,再傳輸給國家交通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