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保健(功能)食品檢驗規程

進出口保健(功能)食品檢驗規程

《進出口保健(功能)食品檢驗規程》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並歸口,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起草,規定了進出口保健(功能)食品的抽樣、檢驗、檢驗結果的判定及不合格的處置,適用於進出口保健(功能)食品的檢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出口保健(功能)食品檢驗規程
  • 外文名: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ealthy (functional) foods for import and export
  • 發布部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實施日期:2005-12-01
  • 發布日期:2005-05-20
  • 標準號:SN/T 1568-2005
前言,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有害雜質和異物,抽樣,檢驗批,抽樣方法,抽樣數,樣品的製備,樣品的保存,檢驗,感官檢驗,理化檢驗,微生物檢驗,包裝和標籤檢驗,重量鑑定,檢驗結果的判定,不合格的處,檢驗有效期,

前言

本標準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建英、楊祖勇、胡智明。
本標準系首次發布的檢驗檢疫行業標準。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進出口保健(功能)食品的抽樣、檢驗、檢驗結果的判定及不合格的處置。
本標準適用於進出口保健(功能)食品的檢驗。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4789. 2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測定
GB/T 4789. 3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測定
GB/T 4789. 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沙門氏菌檢驗
GB/T 4789. 5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志賀氏菌檢驗
GB/T 4789. 10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GB/T 4789. 11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溶血性鏈球菌檢驗
GB/T 4789. 15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黴菌和酵母計數
GB/T 5009. 5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
GB/T 5009. 11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T 5009. 12食品中鉛的測定
CB/T 5009. 17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GB 7718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T 10786罐頭食品的pH測定
GB 13731藥用明膠硬膠囊
GB 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
SN/T 0188進出口商品重量鑑定規程衡器鑒重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有害雜質和異物

碎石、碎玻璃、頭髮、指甲、金屬物、蚊蠅等昆蟲屍體及其他污穢物。

抽樣

檢驗批

以一報驗批為一檢驗批。同一檢驗批的產品應具有相同的特徵,如包裝、標記、產地、生產批號和等級。

抽樣方法

按報驗單所列品名、生產日期及批號、數(重)量、哇頭等與實際貨物核對相符合後,在堆垛物的上中下各部位隨機抽取代表性樣箱。

抽樣數

100件以下抽5件,不足5件的全數抽取,100件以上按式(1)計算抽取件數:
............(1)
式中:
S—抽樣件數;
N—全批總件數。
注:抽樣件數取整數,小數部分向上修約。.

樣品的製備

從抽取的樣箱中每箱抽取不少於1瓶(袋、盒)樣品,總數不少於4瓶(袋、盒),總量不少於1 000 mL或1 000 g,樣品均分成4份,分別用於感官、理化、微生物檢驗和留樣。

樣品的保存

樣品應附有標籤,註明品名及規格、檢驗批號、姆檢號、抽樣人和抽樣日期,並封存備查。樣品保存期為6個月。

檢驗

感官檢驗

檢驗條件
檢驗場所應光線充足,通風良好,清潔、衛生、無異味。
檢驗器具
60目、80目、100目、120目的不鏽鋼篩各一件。
外觀檢驗
樣品應具有類屬食品應有的基本形態、光澤、色澤、氣味、滋味。不應有令人厭惡的氣味和滋味,不應有異味。液體觀察其透明度,搖勻觀察其沉澱及懸浮物情況;半流體檢驗其粘稠感;粉狀樣品檢驗其細膩、均勻程度;膠囊或片狀樣品檢驗其表面完好、清潔程度。
目數測定
將粉狀保健(功能)食品檢樣放人篩內,經振搖後檢樣要求全部過篩。

理化檢驗

營養紊和功效成分
按相應的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方法,或權威機構認可的方法測定。
pH值
液態保健(功能)食品的pH值按GB/T 10786的規定執行。
蛋白質
按GB/T 5009. 5的規定執行。
按GB/T 5009. 11的規定執行。
按GB/T 5009. 12的規定執行。
按GB/T 5009. 17的規定執行。
興奮荊和激素
按相應的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方法,或權威機構認可的方法測定。

微生物檢驗

菌落總數
按GB/T 4789. 2的規定執行。
大腸菌群
按GB/T 4789. 3的規定執行。
沙門氏菌
按GB/T 4789. 4的規定執行。
志賀氏菌
按GB/T 4789. 5的規定執行。
金黃色葡萄球菌
按GB/T 4789. 10的規定執行。
溶血性鏈球菌
按GB/T 4789. 11的規定執行。
黴菌及酵母計數
按GB/T 4789. 15的規定執行。

包裝和標籤檢驗

外包裝檢驗
包裝箱應乾燥、清潔,無異味、霉變、污染,牢固、無破損。
內包裝檢驗
內包裝材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包裝物或容器完好、清潔,封口無破損、泄漏。採用膠囊形態的,應符合GB 13731的規定。
標籤檢驗
輸人輸出國法律法規、標準或有關國際標準有規定的,按規定進行;若無上述要求,按GB 7718和GB 16740的規定執行。

重量鑑定

對抽取的樣箱進行毛重、皮重、淨重鑑定,並逐件做好記錄,誤差按SN/T 0188的規定執行。

檢驗結果的判定

有害金屬及有害物質的限量按GB 16740-1997中6.5.1的規定進行判定。
微生物限量按GB 16740-1997中6.5.2的規定進行判定。
其他理化項目按輸人輸出國法律法規的相應規定進行綜合判定;如無規定,可按契約或相關標準進行綜合判定。
以上項目均合格,判該檢驗批為合格批,否則為不合格批。

不合格的處

不合格的產品,經返工整理後允許重新提交檢驗一次。凡屬安全衛生項目不合格或營養素、功效成分測定結果不合格的產品,不允許復驗。

檢驗有效期

檢驗有效期為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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