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企業活期存款是對外經濟貿易部所屬企業及其他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以自有的人民幣資金(含借入的人民幣資金),或以出口收匯按當日外匯買入價結匯的人民幣資金存入外匯銀行的活期人民幣存款。採用“積數法”,按浮動利率於每年12月20日結付利息一次,直接入帳,相應增加存款餘額並複利生息。
進口設備配套定期貸款是凡經外匯銀行批准,可以使用外匯貸款的企業,為進口設備需支付給承辦代理進口業務的外貿公司的進口稅,以及根據《地方外匯貸款配套人民幣專項貸款辦法》,向外匯貸款行申請發放的一種人民幣定期專項貸款。進口設備的最終目的是增強出口生產能力,所以此項貸款適用“利隨本清”的結息辦法,以支持企業提高出口生產效益,為國家多創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