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支持全民創業的十條措施

進一步支持全民創業的十條措施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詳細內容
為進一步推進全民創業工作,鼓勵公民(不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職正式幹部職工)、企業法人及其他非政府組織,在滄州市境內新登記設立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及公司類企業,特制定以下十條措施。
第一條,工商登記實行“投資主體零限制、註冊資本零首付、登記服務零收費、名稱登記零門檻、經營範圍零束縛、審批發照零障礙”的“六個零”登記原則。創業人員憑身份證、居住證即可辦理工商註冊。
第二條,所有個體工商戶、企業自在工商部門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繳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其中,下崗失業人員、轉業退伍軍人和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免繳期限為5年。
第三條,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可享受有關稅收減免政策,期限為3年。其中,下崗失業人員、轉業退伍軍人和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減免限額為每年8000元,期限為3年。
第四條,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均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合夥企業按人均不超過10萬計算,合計不超過40萬元。
第五條,所有創業者在滄州市區投資5萬元以上、納稅達到5000元以上的;在縣(市)城鎮投資3萬元以上、納稅達到3000元以上的,可辦理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戶。
第六條,所有創業者均可到指定培訓機構免費接受培訓。
第七條,畢業一定時間內的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並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創業補助。
第八條,市財政設立1000萬元全民創業專項資金,並以每年5%的增長幅度遞增,用於支持全民創業。各縣(市、區)均設立不少於200萬元的全民創業專項資金,支持本區域全民創業。
第九條,大力扶持引進各類創業孵化器,對評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創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一定數額的補助。對在創業孵化器內創業個人的社保支出、房屋租賃費、水電費等支出給予補助。
第十條,強化全民創業工作領導與考核,調整充實市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全民創業考核辦法,強化創業考核及結果運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