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促進全省煤炭經濟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可持續增長的措施

按照中央巨觀調控政策要求,統籌考慮當前經濟運行和長遠可持續發展需要,山西省政府研究制定了《進一步促進全省煤炭經濟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可持續增長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一步促進全省煤炭經濟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可持續增長的措施
  • 外文名:To further promote the province's coal economy development mode to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growth measures
  • 職責:暫停提取兩項煤炭資金
  • 中期措施:做好清費立稅工作
近期措施,中期措施,長期措施,

近期措施

要立即行動,一周內實施,一個月內落實到位
1.暫停提取兩項煤炭資金。從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暫停提取煤炭企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已經提取的資金仍按現行規定管理,儘快組織制定新的提取和管理辦法。
(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配合)
2.減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務費。從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服務費減半收取。
(省物價局牽頭,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配合)
3.鼓勵電力企業清潔高效就近用煤。從2013年8月1日起,對省內實施煤電聯營、煤電一體化和簽訂煤電長期合作協定等的發電企業,給予發電指標傾斜,鼓勵其節省運力,節約成本,清潔高效,就近用煤。
(省經信委牽頭,省環保廳、省電力公司配合)
4.妥善解決煤炭企業參與高速公路建設投入資金問題。2013年8月31日前,妥善處理部分煤炭企業參與高速公路建設所投入資金的問題。
(省國資委牽頭,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5.積極爭取國家巨觀政策支持。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巨觀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強煤炭質量市場監管,嚴格限制高硫、高灰、低發熱量煤炭進入市場。
(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煤炭廳、省國稅局、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太原海關配合)

中期措施

要立即行動,三季度內制定具體辦法,力爭年內落實到位
6.做好清費立稅工作,規範企業社會責任。按照國家推行煤炭資源稅改革的要求,對涉煤稅費項目、標準進行全面清理,依法合規的予以保留,亂收費、亂攤派的一律取締。同時,要積極研究資源稅地方留成部分的分配辦法。
(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煤炭廳配合)
進一步規範煤炭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推進企業與社會、企業與鄉村、企業與政府協調和諧發展。
(省國資委牽頭,省監察廳、省煤炭廳配合)
7.推動金融機構對煤炭企業債務重組。推動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我省煤炭企業的債務進行重新組合,支持煤炭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增強融資能力和還貸能力。
(省金融辦牽頭,省煤炭廳、山西銀監局配合)
8.積極穩妥建立政府煤炭儲備機制。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立山西煤炭儲備機制。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山西儲備局配合)
9.解決好重組整合遺留問題。進一步深入研究重組整合遺留問題,對符合條件的,要妥善合理地加以解決,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式,加快手續辦理。
(省煤炭廳牽頭,省國土廳、省環保廳、省工商局、山西煤監局、省電力公司配合)
10.建立和諧煤電關係。繼續推進煤電聯營、煤電一體化,鼓勵煤電企業以資本為紐帶,相互參股,共同發展。
(省經信委牽頭,省煤炭廳配合)
鼓勵煤炭企業與電力、冶金、焦化等重點用戶簽訂長協契約,建立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探索價格實現機制,實現企業合作共贏。
(省煤炭廳牽頭,省經信委配合)

長期措施

要立即行動,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積極推動
11.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進一步強化政府安全監管責任,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確保制度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工作到位,紮實抓好我省煤礦安全工作。
(省煤炭廳牽頭,省國資委、省安監局、山西煤監局配合)
12.大力發展現代煤炭清潔高效、就地轉化項目。大力發展現代煤炭清潔高效、就地轉化項目,提高我省煤炭現代高端、就地轉化能力。已經核准的項目,要加快建設進度,早日達產達效。正在前期規劃的項目,要積極爭取,早日立項開工。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信委、省煤炭廳配合)
13.加快現代化礦井建設。按照省人民政府進一步推進現代化礦井建設的要求,對照我省制定的六大標準體系,加大煤礦固定資產投資力度,提升重組整合礦井的裝備建設水平,全力推進機械化、信息化、自動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的現代化礦井建設。
(省煤炭廳牽頭,省國資委配合)
14.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要積極推動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股權多元化,吸納不同類型資本進入,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規範運行。
(省國資委牽頭,省工商局配合)
15.進一步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企業要切實立足自身、加強管理,開源節流並重、增收節支並舉,強化成本管理控制,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要嚴格費用支出,嚴控不合理開支,嚴控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贊助費等非生產性資金支出,嚴控低效益項目投資。
要加大行銷力度,穩定老用戶、開拓新市場,確保市場份額。
(省國資委牽頭,省煤炭廳、省審計廳配合)
16.加強煤炭企業績效考核。進一步完善煤炭企業績效考核體系,增加反映企業經營質量考核指標的權重,科學合理地評價煤炭對全省經濟發展的貢獻。
(省國資委牽頭,省煤炭廳、省經信委、省統計局配合)
17.改革完善煤炭資源配置辦法。加強對煤炭資源的巨觀調控,科學規劃資源配置,煤炭資源要優先向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的大型煤炭企業和大型煤炭基地傾斜。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市場配置機制,積極採取競價方式配置出讓煤炭資源。
(省國土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煤炭廳配合)
18.探索煤炭資源勘探、開採的價格補償機制。完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探索煤炭資源勘探、開採的價格補償機制,加大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補償力度。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煤炭廳、省環保廳配合)
19.穩步推進煤炭現貨、期貨交易。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穩步推進煤炭現貨、期貨交易。進一步更新觀念,提升服務,最佳化程式,完善規則,把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設成為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高水平交易服務平台。
(省金融辦牽頭,省煤炭廳、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配合)
20.堅持全省煤炭經營的市場化改革方向。充分發揮山西煤炭資源生產貿易大省的優勢,堅持全省煤炭經營的市場化改革方向,積極參與和推進中國煤炭市場化改革進程,進一步加強全省煤炭經營監管,進一步規範煤炭經營交易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加強巨觀調控能力,確保國家能源供應安全。
(省煤炭廳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省政府辦公廳要督促檢查各項分解任務的落實情況。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具體措施,加快貫徹落實,加大對煤炭行業的扶持力度,創造有利於煤炭行業更好更快發展的良好環境。各牽頭部門要在2013年8月底前將牽頭負責工作的落實情況送省煤炭廳。省煤炭廳要積極發揮主導作用,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銜接溝通,重要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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