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決定書

逮捕決定書

批准逮捕決定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逮捕條件而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決定時製作和使用的憑證性文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逮捕決定書
  • 結構要求:用語規範、準確、有極強的強制性
  • 結構:標題編號文書送達的機關名稱等
  • 落款和日期:批准逮捕的時間和批准人簽署時間
決定書介紹,批准結構,不批准結構,

決定書介紹

批准逮捕決定書的結構總的要求是用語規範、準確、有極強的強制性。具體寫法

批准結構

如下:
(1)標題編號。寫明製作文書的人民檢察院名稱、文書名稱和文書編號。
(2)文書送達的機關名稱。在文書編號下行頂格處寫明“×××公安局”。
(3)正文。需寫明案件來源、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時間、文書編號、認定的罪名及人犯姓名。
(4)寫清審查意見、法律依據和所作出的決定事項。
(5)落款和日期。寫明批准逮捕的時間和批准人,簽署本決定成立時間。
(6)附註。應寫明卷宗冊數,物證及髒物等。
批准逮捕決定書的結構

不批准結構

(1)製作文書的人民檢察院名稱、文書編號、主送的公安機關名稱及案件來源。
(2)正文。包括案件來源、審查意見、法律根據和決定事項。
(3)製作不批准逮捕決定書的日期。
(4)附項。即卷宗冊數等。
不批准逮捕決定書的概念?
不批准逮捕決定書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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