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新壩糧管所普安糧庫擴建工程6·11事故

2023年12月6日,中國基建報從連雲港市政府獲悉,連雲港市海州區新壩糧油管理所普安糧庫擴建二期工程6•11機械傷害事故已於近日查明。據悉,2023年6月11日,新壩糧油管理所普安糧庫擴建二期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7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新壩糧管所普安糧庫擴建工程6·11事故
  • 傷亡情況:1人死亡 
事故經過,事故處置,

事故經過

2023年6月11日13時許,孫某成和徐某白根據班組長張某慶安排,各自操縱高空作業平台從11#倉庫移到12#倉庫,按照分工,孫某成從東側拆除模板,徐某白從西側拆除,兩人距離約30米。各自操縱高空作業平台到達合適位置後,將高空作業平台升至合適的高度,開始拆除室內屋頂的模板。13時30分許,孫某成聽到徐某白大叫一聲並看到一頂安全帽掉落在地上,發現徐某白趴倒在高空作業平台上。
正在12#倉庫附近巡查的吳某聽到叫聲後迅速趕至12#倉庫內,發現徐某白趴倒在高空作業平台上,隨即安排孫某成將其正在使用的高空作業平台移動到徐某白所在的高空作業平台附近查看情況,並電話通知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項目部經理左某,安全員耿某亮等人接到吳某電話後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孫某成操縱高空作業平台接近徐某白高空作業平台,發現其高空作業平台圍欄有血,在對其進行呼喊沒有回應後,孫某成急忙呼叫讓人撥打120,120救護車於14時09分許到達事故現場,14時32分許將徐某白送往連雲港市第二人民醫院西院區搶救。當天下午16時45分許,徐某白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處置

胡某,高廈建設公司實際控制人、總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給予胡某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罰款的行政處罰。
左某,普安糧庫工程施工項目部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給予左某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建議由市住建局報上級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撤銷其建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證書,處理結果報市應急管理局。
武某,蒼梧監理公司普安糧庫工程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理責任,建議由市住建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處理結果報市應急管理局。
韋某程,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連雲港天書香谷糧食購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輝,協助韋鵬程開展項目管理工作(連雲港天書香谷糧食購銷有限公司辦事員)。以上兩人對蒼梧監理公司未依據契約約定配備監理人員、項目監理部監理人員隨意變更、項目監理部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等問題負有管理責任,責成海州區農發集團進一步調查處理,處理結果報區紀委監委和市應急管理局。
此外,高廈建設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高廈建設公司行政處罰,市住建局依據相關規定對高廈建設公司實施信用監管。
蒼梧監理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理責任。建議由市住建局依據有關規定依法處理,處理結果報市應急管理局。
新壩糧油所未督促蒼梧監理公司按契約約定配備監理人員,對蒼梧監理公司監理項目部未依法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監理職責,隨意變更監理人員等失責行為失管。責成海州區農發集團按公司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處理,並在集團範圍內通報,相關落實情況報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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