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贛榆區農業農村局

連雲港市贛榆區農業農村局

連雲港市贛榆區農業農村局,是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市贛榆區農業農村局
  • 所屬部門: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連雲港市
  • 現任領導:於健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

主要職責

(一)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落實扶貧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協調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方案。組織實施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指導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遠洋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申報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與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預測、預報及防治指導工作、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及協調海洋漁業生產安全搜救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監測上報疫情並組織撲滅。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種子、農機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指導農業政策性保險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規劃;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市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走出去”、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指導開放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農業、漁業、農機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民做好農業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工作。指導場圃等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
3.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進一步加強對農業投資項目的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農業生產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區交通運輸局做好漁船檢驗相關銜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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