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二、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預期目標及相應調控措施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市場價格動態監測。
四、制定連雲港市定價目錄,依法管理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制定市級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主持價格聽證會,發布價格和收費公告,推行明碼標價制度。
五、組織實施省以上有權部門制定的價格和收費標準,適時提出相應的價格和收費調整建議。
六、指導、監督市級有關部門以及縣、區的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協調價格爭議。
七、整頓和規範市場價格秩序,依法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治理亂收費,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八、依法對全市範圍內的價格和收費的違法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建立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制度,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工作;依法受理價格行政複議案件;監督管理全市價格鑑證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會務、公文來電、機要保密、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信訪、公務接待、建議提案、綜合協調、督察督辦、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綜合調控處
負責起草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工作,負責編寫局大事記;負責局辦公會議的安排、記錄和會議紀要起草及組織工作;負責局價格新聞發布和價格宣傳報導工作;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年度價格調控計畫、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建議;綜合協調全局價格業務情況和起草價格業務綜合性文稿;加強對價格監測的指導;負責全局價格政務信息的採集、組稿、編制、報送和考核工作;參與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制度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縣物價部門價格綜合業務工作;負責價格協會工作;會同連雲港市價格協會,協調、指導各行業價格分會依法開展經營者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對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式的審核調整和市行政服務中心物價視窗的管理協調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市場價格行為監督管理處)
負責價格政策法規工作,審核和報備局制定的價格規範性檔案,指導、參與地方性價格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工作;督查系統內價格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負責政府制定價格和重大價格行政處罰聽證的組織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價格行政法規宣傳指導工作;負責行政權力及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規範和監管工作,依法制定和實施市場價格行為規則、辦法;負責全市社會價格監督服務網路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參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價格誠信活動;負責全市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管理工作;參與對重要放開商品和服務價格依法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工作;組織、協調市區農貿市場、大型專業市場、大型零售企業開展價格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市場價格監測工作。
(四)工農產品價格處(環境資源價格處)
承擔國家、省管工農產品、藥品、環境資源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制定市管工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藥品、環境資源以及公用事業價格的管理原則、作價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監督重要農副產品儲備吞吐的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工農產品、藥品、環境資源及公用事業價格爭議;指導、協調全市工農產品、藥品、環境資源及公用事業價格管理工作。
(五)服務價格處(房地產價格處)
組織實施上級服務和房地產價格政策法規及改革方案;協助管理國家、省直管的交通運輸、郵政、電訊、有線數位電視等服務;負責制定市管的服務和房地產價格管理規定及其相關收費管理;負責擬訂市管的交通運輸、郵政、旅遊、景區等服務價格,及其重要服務價格的核准管理和作價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基準地價、土地最低保護價和標定地價管理,以及地產有關收費項目標準的管理;負責房屋基本重置價格的測算和調整;負責審核管理普通商品房價格;負責政策性保障住房價格和租金管理;核准物業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並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房產價格評估規定;負責對重要放開服務價格依法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協調處理服務和房地產價格爭議,指導各縣服務和房地產管理工作。
(六)收費監督管理處
負責國家和省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具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費改革計畫、方案和管理辦法;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療服務價格和研究市管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具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制度和年審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清費、治亂、減負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批、調整和管理工作;協調、處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爭議;指導、協調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行政機構
(一)市物價局檢查執法分局(市價格舉報中心),副處級建制。內設綜合科(案件審理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價格舉報中心辦公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檢查許可權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受理和查處有關價格問題的諮詢、投訴和舉報;負責明碼標價的監製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依法做好對轄縣價格違法案件的行政複議的相關工作;參與全市社會價格監督服務網路建設的協調、指導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價格誠信單位創建活動。
(二)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正科級建制。
承擔國家、省價格主管部門和市政府下達的農產品、工業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任務;依法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工農產品及服務收費、價格的成本調查工作,對實行財政補貼的重要農產品和政府補貼的公用公益事業開展成本調查與監審;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政府集中採購項目和財政公共支出實行事前成本監審;負責全市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的網路建設,組織、指導全市農調戶的農本資料登記、匯總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價格成本信息;指導轄縣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三)市物價局新浦分局、海州分局、連雲分局,均為正科級建制。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市局各項價格調控措施;負責轄區日常市場價格監測、重大節日市場價格監測和省市部署的臨時性價格監測;負責區屬範圍內社區、鄉村和企業價格監督網路建設及監督員、物價員培訓;負責區屬範圍內行政事業單位收費公示的監督管理和收費年審工作;負責轄區經營者明碼標價監督管理和檢查;負責區屬範圍內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價格行為的監督管理。開展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受理和查處轄區內有關價格問題的投訴和舉報,協調處理各種價費矛盾;負責區屬範圍內價格誠信工作;承辦市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直屬行政機構編制為54名(其中行政編制8名,物價專項行政編制46名),其中:檢查分局(市價格舉報中心)34名、成本調查監審分局8名、新浦分局4名、海州分局4名、連雲分局4名。
市物價局機關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8名,其中正處長(主任)6名,副處長(副主任)2名。另核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直屬行政機構領導職數為:檢查分局(市價格舉報中心)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4名,副科長(副主任)4名;成本調查監審分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新浦分局、海州分局、連雲分局局長、副局長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