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沿海地區發展辦公室

根據江蘇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連雲港市沿海地區發展辦公室的批覆》(蘇編〔2011〕5號),設立連雲港市沿海地區發展辦公室,為市政府派出機構,正處級建制,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沿海發展的政策規定,協調解決沿海開發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二)負責研究提出沿海發展戰略,組織實施沿海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規劃,組織編制相關專項規劃。
(三)負責編制沿海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做好重點項目的論證、審核和建設工作。
(四)統籌協調沿海灘涂圍墾開發工作,組織推進灘涂圍墾項目實施。
(五)負責沿海發展年度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
(六)研究提出沿海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相關政策並監督落實。
(七)聯繫沿海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指導各縣區、各單位的沿海開發工作。
(八)負責組織全市沿海發展的宣傳推介和招商工作。
(九)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承擔市沿海開發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沿海地區發展辦公室設秘書處、綜合規劃處、投資項目處3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研究提出我市沿海開發階段性工作目標、工作計畫和工作部署;負責沿海開發推進中具體問題的統籌協調,對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及時形成建議方案,提交領導小組研究決策;負責市沿海開發領導小組和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機要、信息綜合、信息信訪、電子政務等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沿海開發網站的建立和維護;承擔全市沿海開發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沿海地區發展重大課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市沿海開發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分解、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市沿海開發領導小組各項活動的組織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
負責總體規劃的組織實施、修訂修編和中期評估等工作;組織編制專項規劃,牽頭做好相關規劃的銜接工作;負責協調沿海地區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重大產業、重大項目規劃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沿海地區發展政策建議,爭取國家、省政策支持,做好政策對接落實和跟蹤評估工作;協調推進跨區域合作。
(三)投資項目處
負責編制沿海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重點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協助做好前期論證、核准審批、竣工驗收等工作;協助做好爭取國家、省建設項目和資金的有關工作,參與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的安排;負責組織沿海招商活動,做好重點簽約項目的跟蹤落實和推進工作。

人員編制

市沿海地區發展辦公室行政編制為8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處長3名。

其他事項

市沿海地區發展辦公室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合署辦公,人事、紀檢、黨務、離退休幹部服務、後勤保障等工作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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