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應急管理局是連雲港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風險監測和減災救災處。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調查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上級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四)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承擔市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督促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五)火災防治管理處。組織擬訂消防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六)防汛防旱處(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處)。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較大以上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行政服務處)。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儲存煙花爆竹、金屬冶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等審批許可工作,限時辦結。
(八)安全生產基礎處。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規劃科技和信息統計處。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 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綜合協調、統籌推進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
(十一)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相關執法指導、監督、公開和規範化建設等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工作。
(十二)新聞宣傳教育處。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和考核發證工作;指導全市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教育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三)核應急管理處。承擔市核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核電站核事故場外應急預案、執行程式的編制、修訂、審核並組織實施;在市核應急委員會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核電站核事故場外應急回響工作;負責組織核應急演習與演練;負責對公眾進行核應急宣傳教育。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方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