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是隸屬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連雲港市
- 局長:張傳亞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機構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二)根據有關法規,協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財務管理規定;負責行政中心辦公區部分機關事業單位經費使用的管理和服務。
(三)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用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項目初審、統一規劃、建設、配置管理等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工作。參與市級機關的汽車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管理和核發市級機關汽車通行證。
(五)負責市級機關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六)負責市行政中心辦公區運行保障工作;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綠化、愛國衛生、安全等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縣區及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單位業務工作。
(八)協同有關單位做好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指定公務往來人員的服務、接待工作。
(九)負責指定範圍的市級領導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十)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領導班子
張傳亞(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董淑貴(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監察室、機關黨委,負責黨建、軟環境建設、信訪、工會、共青團等工作。
朱玉環(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人事教育處、綜合管理處、機關幼稚園、機關第二幼稚園、機關印刷廠,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改革工作。
孫 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機關生活服務中心。
鄧志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財務審計處、基建管理處、機關汽車維修服務中心、蒼梧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扶貧工作。
陳萬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國有資產管理處、機關物業管理中心、蒼梧物業管理公司,協調機關各住宅區社區工作。
段巨才(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分管安全保衛處、凱瑞液化氣站,協調駐行政中心公安、武警工作。
機構部門
辦公室
負責擬定市級機關事務工作改革和發展的具體政策和措施;負責文字、信息、調研、檔案、機關通信、保密、信訪、督查和計算機網路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服務保障工作;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定申報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幹部的考察工作;組織實施對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負責黨組中心組學習的具體安排;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財務審計處
根據有關法規,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機關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行政中心運行保障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等工程建設的財政性資金管理與使用工作;負責行政中心辦公區部分機關事業單位經費使用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運行的審計和監督工作。
綜合管理處
負責市級機關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參與市級機關汽車編制、配備、報廢、更新工作,管理和核發市級機關汽車通行證;制訂市級機關辦公區管理規定;指導、協調市級機關綠化和愛國衛生工作;負責對市機關生活服務工作進行協調、指導;指導市級機關及縣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協同有關單位做好重大會議、重大活動的服務和接待工作。
基建管理處
負責制訂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用地規劃;負責新建市級辦公用房和集中住宅區的項目申報、規劃、建設和配售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用地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大中維修、專項維修及裝修改造工作;指導市級機關辦公區和集中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國有資產管理處
參與制定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市級機關國有資產日常監督管理及管理信息化工作。負責擬訂市級機關房地產管理的相關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權屬集中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存量辦公用房管理、調配、置換、租售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的租借和處置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住房基金和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安全保衛處(掛“市機關治安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制訂市級機關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指導市級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具體承擔市委、市政府辦公區治安保衛、秩序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疏導集體上訪人員;負責指導機關住宅區的治安防範工作;檢查、督促局屬單位治安、消防安全和人防設施管理工作;負責與公安部門和武警支隊的工作聯絡與協調。
紀檢組(監察室)
(1)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上級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查處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2)負責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察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部門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負責調查處理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