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外事與僑務辦公室

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外事與僑務辦公室

根據《中共連雲港市委、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連發〔2014〕61號),設立市政府外事與僑務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僑務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外事、僑務的指示、決定;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全市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擬定外事、僑務工作規範性檔案和相關外事、僑務工作規劃。
(二)研究分析各國發展動態、政策走向和國內外僑情,圍繞我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與僑務工作決策的建議。
(三)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團開展涉僑工作,指導開展社區僑務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指導、推動涉僑的宣傳、文化交流和海外華文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四)負責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協同做好僑務扶貧、救濟工作,協助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僑信訪工作。
(六)統籌安排並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的出訪和國內外事活動事項;接待來我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承辦外國有關人員來訪事宜;指導全市重要外事活動的禮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參觀單位的管理和聯絡工作。
(七)承擔我市與外國有關領事機構、國際組織的業務聯繫和交涉工作;協調境內外非政府組織的有關事宜;審核管理在我市舉辦的國際會議。
(八)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來工作。
(九)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的歸口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審核或審批相關人員因公出國(境)事項;承辦我市因公出國(境)人員護照、簽證、通行證申辦業務;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
(十)承辦我市與各國交往事務,歸口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市(縣)和其他單位結好與交往事宜;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縣區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工作;承擔授予華僑、華人、外國人榮譽稱號、名譽職務和給予重要獎勵等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外事服務工作。指導有關部門管理來我市的外國人工作,依法保障來我市外國人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要涉外、涉僑事件和案件;指導、協調境外我市公民和機構的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對外應急事務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市外僑幹部和工作人員進行外事紀律、僑務政策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僑務教育。
(十三)主管外國常駐和臨時來我市採訪的外國記者和新聞機構事務。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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