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69號)和《中共連雲港市委、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連發〔2010〕2號),設立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市交通運輸局
  • 地點:連雲港市
  • 檔案號:蘇委〔2009〕569號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單位地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航空產業管理和地方鐵路建設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職責。加強交通安全生產監管和指導應急處置的職責。加強全市公路、內河港口、內河航道、民用機場等交通工程建設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行政措施草案,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內河港口、內河航道、地方鐵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參與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內河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市公共運輸及出租汽車運輸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擬訂有關交通物流業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指導全市路政、運政、航政、港政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和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九)負責全市地方鐵路建設征地拆遷和有關協調工作。組織引導航空產業發展,依法對民用機場、航空單位實施監督管理。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黨委、行政的日常事務工作;參與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督查、目標考核、信息公開、來信來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要會議、活動;承擔局機關公務接待、後勤保障、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研究;承擔地方行政措施的規劃和起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與備案;指導和協調交通運輸行業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指導和協調處理全市交通運輸重點工程項目有關的政策研究和法律事務;組織和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執法監督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級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統一受理、統一審批、統一送達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三)綜合計畫處(市交通運輸局建設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總體規劃和地方鐵路、民用機場、公路、水路、內河港口、樞紐等發展規劃;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投資政策,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擬訂交通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交通建設前期管理和概預算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重點工程項目的預可、工可、初步設計和後評價工作;負責交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程式管理和交通建設市場主體信用管理;承擔有關環境保護、扶貧項目和對口支援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利用外資和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四)綜合運輸處(鐵路辦公室、航空辦公室)
參與擬訂全市綜合運輸發展規劃、計畫和標準,指導與協調全市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民用航空等交通運輸行業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承擔全市道路、內河、交通物流業等市場監管工作;監督交通運輸服務行業相關政策、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的實施;負責全市交通運力的綜合平衡,組織安排各類運輸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提升綜合交通運輸效能;負責指導交通運輸樞紐、交通物流業的建設與發展;負責指導和協調指令性計畫、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節假日運輸等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內河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的統一管理工作;組織引導航空產業發展,對民用機場的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參與全市地方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協助地方政府實施地方鐵路建設的征地拆遷和有關協調工作。
(五)科技信息處
負責國家、省市交通運輸科技與信息化工作政策的推進落實;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開發套用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點科技項目、智慧型交通工程的建設;組織並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質量、標準計量、智慧財產權、科技合作、節能減排、行業創新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負責交通運輸系統主樞紐信息指揮中心的建設和交通應急信息平台、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設與管理;負責交通運輸系統信息化資源的整合和信息資料庫建設管理;承擔各類信息網路平台以及局政府網、交通運輸服務熱線(96196)的日常管理和運行維護工作。
(六)安全監督處
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綜合監督;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監督有關部門和各縣交通運輸部門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承擔公路、水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等有關工作。
(七)財務審計處
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投資政策;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局機關部門預決算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資金的申請、撥付及使用監管、會計核算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信貸、利用外資的有關財務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規費征管工作。
(八)政治處
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局管幹部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職稱、職業資格和技能鑑定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新聞宣傳、文明創建、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屬社團、統戰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報批和政審工作。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設在市交通運輸局,對內稱交通戰備處,負責國防交通戰備動員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1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5名;正副處長(主任)15名,其中正處長(主任)8名,副處長(副主任)7名;另核交通戰備辦公室副主任、工會主席、離退休幹部處處長、團委書記各1名。

其他事項

(一)市公路管理處、市運輸管理處、市航道管理處、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承擔市交通運輸局部分行政管理職能。
上述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1.市公路管理處(市路政支隊)
承擔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的建設、養護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普通幹線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負責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和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超限運輸治理、標誌標線管理以及公路服務與應急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及管理的行業管理工作。
2.市運輸管理處(市運政稽查支隊、市城市客運管理處)
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指導城市客運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運政稽查工作(除上航執法以外);負責對道路運輸場站建設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交通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交通物流市場管理工作;承擔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工作。
3.市航道管理處
承擔全市內河航道、市交通運輸部門所屬通航船閘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承擔航政管理工作(除上航執法以外);編制年度養護計畫;承擔市交通運輸部門所屬船閘規費的征稽管理工作。
4.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檢驗局、市交通水上執法支隊)
負責全市內河通航水域、內河港口的水上安全監管、水上安全檢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員管理工作;承擔船舶和水上設施及船用產品檢驗工作;承擔航政和水上運政的上航執法工作;承擔全市重大內河水上人命搜救的組織協調工作。
5.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組織擬訂並實施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安全監管規定;負責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監理、設計、試驗、檢測以及定額造價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民用機場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資質資格管理。
(二)港口行政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港口管理局負責全市海洋港口的行政管理,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內河港口的行政管理。
(三)關於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沙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責任,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單位地址

地址:連雲港市新浦區海連東路15號
郵編:2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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