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然街道黨員活動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由安寧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導語,正文,
導語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基層組織建設,以經費保障機制的建立促進基層黨組織活動正常開展,切實增強黨員管理教育活動經費使用的規範性、有效性,確保黨員活動經費落實到位,科學合理使用,現結合街道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正文
第一條黨員活動經費的標準、來源
1.保障標準:根據《中共連然街道工作委員會關於基層黨組織(小組)活動陣地建設管理及活動經費保障的實施意見》(連黨工發〔2010〕18號)檔案規定,從2010年起街道財政以10人以下(含10人)的黨支部一年給5000元,10人以上的黨支部按黨員每人每年500元作為黨組織活動以補代獎經費。
2.經費來源:黨員活動經費列入當年財政預算支出。
3.街道財政所按照街道黨工委辦公室提供的黨員人數,預算安排下一年度的黨員活動經費。
4.街道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中心負責黨員活動經費的管理、使用。
第二條黨員活動經費的使用範圍
1.開展教育培訓。如黨支部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
2.表彰和獎勵優秀共產黨員和黨務工作者。即表彰在各項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優秀共產黨員和黨員工作者,將黨員評先評優與黨員活動經費相掛鈎,對優秀黨員給予一定資金獎勵。
3.遠程教育管理。即遠程教育設備更新、設備維修、製作課件等方面的費用。
4.黨建陣地建設。如黨員活動室布置、黨務公開欄建設等。
5.其他活動支出。如召開黨內會議,開展黨的組織生活、主題活動等專項活動支出。但不得用日常工作用餐等方面發票來沖抵黨員活動經費的支出,如有發現,將扣除下一年的黨員活動經費的50%。
6.聯繫民眾、走訪慰問和補助生活困難黨員。
第三條黨員活動經費的使用管理
1.街道管理。黨員活動經費年初納入財政預算,由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中心管理,設立黨員活動工作經費專戶,由專人負責賬戶管理。街道黨工委辦公室設專人收集黨員活動經費使用情況的資料,作為市級考核的基礎數字。
2.審批使用。黨員活動經費依據下列程式審批使用:
(1)擬定計畫。各黨總支(支部)要根據本年度黨建工作安排,經黨總支(支部)委員會議研究討論,提出年度黨員活動經費使用計畫,並報街道黨工委、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2)提出申請。每項活動經費使用前,各黨總支(支部)要認真填寫《連然街道黨員活動經費使用審批表》,向街道黨工委提出使用申請。上報的審批表首先由街道黨工委辦公室負責審核,審核簽字後報黨工委副書記審核,街道辦事處主任審批。黨員活動經費必須在當年使用,不得轉入下一年度使用。
(3)經費核報。各黨總支(支部)在開展活動後,按財務報銷程式,填寫報銷清單(後附相關票據、會議簽到冊、會議記錄、活動記錄、黨員名冊、優秀黨員評先依據等材料),由各黨總支(支部)書記、街道黨工委辦公室、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街道辦事處主任審核簽字後,到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報銷。
(4)街道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中心按照各黨總支(支部)參加活動的黨員人數進行審核報銷。
第四條黨員活動經費的監督管理
1.建立專賬。建立街道黨工委及所屬各黨總支(支部)兩級黨員活動經費專用賬薄,指定專人負責。
2.財務公開。各黨總支(支部)應將黨員活動經費使用情況納入黨務公開內容,每季度對黨員活動經費使用情況進行逐筆公開,每年向黨員大會報告黨員活動經費管理使用情況,自覺接受黨員監督。
3.責任追究。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不當使用黨員活動經費的或者截留、挪用黨員活動經費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紀嚴肅查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五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六條本規定由街道黨工委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