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江縣農業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成立時間:1956年
- 原名:建設科
沿革,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掛靠單位,基本信息,
沿革
1949年12月,連江縣人民政府建設科管理農業。1950年8月,從建設科析出農林科,1952年7月併入建設科。1955年12月建設科撤銷,成立農業科。1956年5月改稱連江縣農業局。1963年7月,連江縣農業局與連江縣林業局合併為連江縣人民政府農林科,1965年11月撤銷農林科重設連江縣農業局。1967年初,連江縣農業局因“文化大革命”陷入癱瘓狀態。1968年8月成立連江縣農業局革命領導小組。1970年5月撤銷連江縣農業局,在連江縣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組下設農林組。1971年11月,分設農業組和林業組。1972年5月農業組改稱連江縣革命委員會農業局,1977年1月改稱連江縣農業局。1990年全局共有幹部職工82人,其中有技術職稱的63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農業和現代化農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
(三)組織實施農業現代化、產業化規劃;負責農業專項資金的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檢查、監督農業區域開發工作。
(四)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農田改造和保護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特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貫徹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擬定生態農業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擬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民培訓、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和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科學技術引進工作。
(六)組織貫徹主管農業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實施;負責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的監督;負責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主管全縣動植物對內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和獸醫衛生、獸藥藥政藥檢管理工作;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工作。
(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根據連江縣農業局職責,縣農業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和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2、負責文秘、督查、檔案、機要、信訪、接待工作。3、負責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職稱評聘工作。4、負責黨群工作。 5、組織農業和農村調研工作。6、負責宣傳、政務信息工作。 7、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工作。8、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9、組織協調農業的政策法規研究,監督管理行業執法工作,承擔行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10、負責農業專項資金及局事業單位經費的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二)法規和技術監督科
1、負責宣傳貫徹農牧業法律法規,承擔農牧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研究和諮詢。2、開展農業行政綜合執法,依法查處本縣區域農牧業法律法規案件。3、負責辦理授權或委託的農業行政許可證件,依法徵收有關規費。4、負責農業外事外經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項目的協作攻關、技術開發、國(境)外先進農業新技術引進,組織農業技術鑑定工作。5、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農產品生產過程的質量檢驗工作。6、組織實施農民技術培訓計畫,負責農廣校工作。
(三)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科
1、負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和管理。2、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3、負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的監督管理和審計。4、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管理,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的評估工作。5、指導農村經營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6、指導農村股份合作經濟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
掛靠單位
連江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宣傳貫徹減輕農民負擔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對全縣農民負擔進行審核、仲裁、監督、管理;參與起草、制定、審核涉及農民負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參與並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及農民負擔的各種違法違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