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海洋與漁業局

連江縣海洋與漁業局是主管連江縣海洋與漁業工作的連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江縣海洋與漁業局
  • 類別:政府機構
  • 級別正科級
  • 地址:連江縣丹鳳東路
主要職責

  
連江縣海洋與漁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海洋與漁業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海洋與漁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海洋資源、漁業資源管理技術標準和漁業行業各類產品、質量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擬定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規劃、海洋與漁業發展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各部門各行業的海洋利用開發活動。
(三)執行國家海洋與漁業的法規、規章,指導並實施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維護生產秩序,保護海洋資源與漁業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實施轄區內的巡航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組織研究維護海洋權益的政策措施,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代表國家行使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承辦並組織協調重大權益糾紛,處理涉外漁事案件。
(四)監督管理國家授權的海域(包括海岸帶)使用。實施海域使用許可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承擔組織海域勘界。
(五)負責海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定海洋環境保護整治規劃。主管防止海洋開發、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負責海洋漁業水域生態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工作。核准新建、改建、擴建海洋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參與審核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六)負責漁政管理、漁港監督和漁船檢驗工作。依法管理與保護漁業資源。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漁業通訊和導航。依法對漁港水域和漁船及漁業生產實施安全監督管理,開展漁監船舶安金救助,查處漁船安全事故。依法實施漁船檢驗和船用產品檢驗。
(七)負責漁業管理工作。指導養殖業發展,指導、協調深海和遠洋漁業開發活動;指導水產品市場與流通信息網路的規劃和建設,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漁港、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網路的規劃和建設管理。
(八)負責海洋與漁業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海洋與漁業科研課題和推廣項目的示範、推廣,指導鄉鎮海洋與漁業行政管理工作及水產技術推廣站的業務工作,負責行業人才的培訓教育。
(九)貫徹執行國家海洋與漁業涉外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監督執行國際漁業公約和雙邊、多邊漁業協定;協助搞好對台工作,溝通本縣與台灣海洋和漁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處理有關海洋與漁業涉外事務。
(十)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的統計、財務、信息、資料、檔案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對全縣性海洋與漁業社團組織行業領導和業務指導。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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